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第一条 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由嘎查村“两委”班子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居住地就近、便利的原则,凡是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每人联系5至15户,确保嘎查村内所有农牧户至少有一名党员或村民代表进行联系。
第二条 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特长,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户,并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需要,可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条 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农牧户的主要职责:
(一)经常深入群众当中,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
(二)及时向群众通报嘎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嘎查村“两委”班子的决策部署。
(三)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为群众送去新信息,指导农牧民掌握应用种植和养殖等方面的实用科技,帮助农牧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第四条 党员和村民代表要定期向嘎查村“两委”班子汇报联系户情况,嘎查村“两委”班子要对党员和村民代表反馈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对于农牧民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要立即加以解决;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农牧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超出管理权限的问题,要及时向苏木乡镇党委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
第五条 嘎查村党组织要把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重要内容,注重总结和推广党员及村民代表在联系群众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嘎查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上交苏木乡镇代管机构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苏木乡镇代管机构要设立银行专户,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每月要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嘎查村的日常开支按照“村有民理镇代管”办法运行,苏木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审批金额。重大事项开支,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532”工作法;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财务负责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由报账会计在“财务审接日”交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经苏木乡镇入村审接小组把关通过后,进行票据接交。苏木乡镇入村审接小组及时将原始单据纳入“三资”信息网络化平台进行账务处理。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嘎查村每年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照“532”工作法形成决议后报苏木乡镇备案。年度预算需调整时,必须按“532”工作法办理。年度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同时报苏木乡镇备案。
(四)资金岗位责任制度。苏木乡镇代管机构必须设立专职现金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建立支票、印鉴分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村有村用,不得挪用、借用。现金员每月与记账会计核对一次银行存款和现金账面余额。
(五)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召开“入村审接”会时,嘎查村“两委”班子必须将填制好的本月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汇总表,经与会全体人员签字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嘎查村每半年公开一次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镇村两级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对公开的财务事项进行存档备案。
二、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嘎查村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工作由嘎查村委会和嘎查村民代表及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实施,所清查的各种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做到变动原因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资产台账制度。嘎查村集体所有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农田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信息来源:暂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