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4—2020年保护发展 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9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2014—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3日

 

 

 

 

 

奈曼旗2014—2020年保护发展

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发展生态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建立以旗长为组长的旗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管理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实施。各苏木乡镇及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苏木乡镇场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召开会议部署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将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年中对保护森林资源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各苏木乡镇场完成本辖区内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三)年底各苏木乡镇场对本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工作总结。

二、明确责任目标

认真落实和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明确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指标。

(一)全旗林地保有量。通过实施林业工程项目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374018.7公顷。

(二)森林覆盖率。通过森林面积的增加,到2020年全旗森林覆盖率达到32.28 %。

(三)森林蓄积保有量。通过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到2020年单位面积蓄积达到49.1立方米/公顷,活立木总蓄积达到887.26万立方米,年森林蓄积增长量达到38.3万立方米。

三、落实责任制度

旗人民政府每年与各苏木乡镇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各苏木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制。

年度责任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重点区域绿化、公路绿化、村屯绿化、义务植树、四旁植树、种苗培育等工作生态建设任务。

(二)资源管理情况。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管理及资金发放,往年工程造林管护管理和现有林地管护管理情况。

(三)森林防火情况。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落实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四)林业有害生物情况。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防疫工作,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强化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与处理,加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工作管理。

 

附件:奈曼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

 

奈曼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王洪民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高娃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金玲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强华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玉江    旗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旗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春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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