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8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3日

 

 

 

奈曼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旗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抓好我旗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工作,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水库。

二、考核内容

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5部分13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林业生态建设40分)

1.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完成及抚育管理情况。(10分)

2.飞播造林完成及抚育管理情况。(10分)

3.公路绿化、村屯绿化、义务植树、四旁植树完成及抚育管理情况。(10分)

4.育苗完成情况。(10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30分)

1.采伐迹地更新情况。(6分)

2.所辖区滥开垦、滥放牧发生及查处情况。(6分)

3.退耕还林退耕地造林保存及抚育管理情况。(6分)

4.往年工程造林保存情况。(6分)

5.公益林管护管理及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6分)

(三)森林防火(10分)

1.森林火灾发生情况。(5分)

2.责任落实情况。(5)

(四)林业有害生物管理(10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疫情况,确保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10)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10分)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宣传,做好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与处理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工作管理。(10)

四、考核方式

各苏木乡镇场组织有关人员于每年年底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旗林业局,旗考核办组织有关部门逐单位进行实地严格考核。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旗林业局汇总上报旗人民政府,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旗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不合格”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

六、此办法无重大内容变动延续执行。

七、本办法由奈曼旗林业局负责解释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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