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奈曼旗行政执法联合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9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奈曼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2014年全旗各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现将《奈曼旗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4年5月23日

 

 

奈曼旗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治通辽建设纲要》的部署,奈曼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围绕全旗政府重点工作,源头治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奈曼旗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检查对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三、组织实施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由旗监察局、旗档案局、旗人大办公室和旗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我旗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

四、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调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旗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抽查和调研督查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10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自查自评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如实呈报,不得隐匿不报和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实施责任追究。

(二)重点抽查。由联合监督检查组到重点检查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主要采取查阅行政执法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企业代表等方式进行。

2014年重点检查的主要单位是:旗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文广、卫生、水务、交通运输、安监9个执法单位。

(三)调研督查。由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工作进行督查。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共分三个小组,每组负责三个行政执法单位。检查小组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5日,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纠;2014年9月18日-9月22日,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2014年9月23日-2014年9月29日,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研督查。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执法制度方面,重点检查:

 1、法律法规规章职责履行情况;

 2、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政许可审批等执法行为法定程序的落实情况;

3、修订、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4、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依据清理、规范权力运行、

案例发布、时限承诺、亮证执法、结果查询等制度情况;

5、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执法举报投诉等制度执行情况;

6、受案登记流程及标准明确,所有案件统一归口专门部门登记管理,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

7、扣押、收缴、追缴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案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重点检查:

1、执法单位是否配备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2、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否健全;

3、是否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执法人员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与政治待遇等挂钩;

4、是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是否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主体方面,重点检查:

1、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部门是否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执法,或者指派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4、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是否合法或者行政执法证件与本人身份是否相符;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

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

2、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相当,或者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3、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的;

4、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的;

5、按简易程序办理不符合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

6、未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7、实施罚没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重点检查:

1、违法采取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和扣押财物清单的;

2、未依法妥善保管扣押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擅自挪用、使用、损毁扣押财物的;

4、长时间扣押或者对封存的财物不及时依法处理、返还的;

5、对封存扣押物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的。

(六)实施其他行政违法行为,重点检查: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2、在执法工作中,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

3、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

4、不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情况,重点检查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情况。年初有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发文前是否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核;法制机构是否出具书面意见;是否按审核意见修改;

2、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是否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是否有件必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是否按规定格式报备;是否按上级审查意见及时进行纠正。

 七、结果运用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经评查得100分的为优秀案卷、90分及以上不满100分的为合格案卷、不满90分的为不合格案卷。在本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将评选优秀卷宗一个,评查得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成绩;重点抽查和调研督查工作结束后,联合检查小组将汇总全旗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旗政府报告,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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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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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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