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7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3日

 

 

 

 

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农业部工作安排,我旗做为试点旗县在2015年5月份前完成全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查实、精密测定每一个地块,梳理问题、解决矛盾,高标准完成试点范围的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9月份)

1.成立机构。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嘎查村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嘎查村或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承担部分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决议。

2.制定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场及嘎查村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旗里的安排布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

3.宣传发动。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要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召开会议、村屯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

4.摸清底数。一是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认真完成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摸底调查表填写工作,并查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对二轮延包以外耕种的土地单独造册登记,摸清底数。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

(二)获取及制做工作底图(2014年10月份)

由技术单位确定航拍路线,完成全旗航测任务,制做工作底图。

(责任单位: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测绘公司;配合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

(三)承包地块权属调查(2014年11、12月份)

1.做好培训。由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苏木乡镇场、村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组,对村组代表进行具体工作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确权的相关法律政策、测绘的技术方法、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等。   

2.核实勘察。根椐形成的嘎查村工作底图,组织农户开展调查和指界,对承包信息(包括承包代表人、承包共有人信息、地块权属、承包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承包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与边界进行标绘,权属边界不清的可进行现场勘验、入户调查。审查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指导填写发包方、承包方信息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的勾勒原则按照指界轮廓进行,地块编号标写清楚,不漏户、不漏地。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解决争议后再登记。

3.工作要求。完成标绘及确认后的工作底图(草图)、核实后的地块调查表、核实后的承包代表人及承包共有人信息调查表、核实后的发包方信息表。

(四)核实公示(2015年1、2月份)

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对整个确权工作进行通报,并对后续工作进行说明,宣布进入公示阶段,同时公布确权成果。对承包户信息、地块信息、发包方信息、承包关系信息等进行逐户核实与确认,如有问题及时纠正。

1. 制作公示图表。登记成果公示包含图件公示和表格公示,分别为《地块分布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图件和公示表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制作。

2.审核公示。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地块分布图所涉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7天。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第三次公示确认地块信息资料,并上报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最终确权资料。

5、工作要求。形成签字后的核实表、共使用的图(册)、公示后的成果数据、纠纷调处材料、村民议事会材料。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配合单位: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

(五)建设数据库和信息系统(2015年3月份)

1.硬件及软件平台购入。按程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软件、硬件平台进行采购。

2.开展培训。培训对象为全旗经管人员;培训内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系统的应用,相关信息的录入,日常的维护与管理。

3.数据录入。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利用土地登记数据库与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录入。

(责任单位: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

(六)登记、颁证、存档(2015年4月份)

1.登记。农村牧区土地二轮延包时签订了家庭承包合同,为部分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登记中采取以下步骤开展登记:

1)对已经签订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内容(代表人或者共有人、承包地块或者面积)与原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的,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登记:

①在入户核实结束后,承包方应当在5日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对登记簿进行变更。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姓名、申请事项、变更原因、承包方共有人是否同意、联系方式等。

②发包方进行核实,并于5日内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比例通过后,制作书面意见书,提交苏木乡镇场。

③各苏木乡镇场在收到发包方提交的材料,包括承包方要求变更登记簿的申请书、发包方的会议记录和意见书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上报旗农牧局,不同意的退回发包方,并说明理由。

④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收到苏木乡镇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同意变更的,对登记簿进行变更,并填制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知当事人领取;不同意的,退还苏木乡镇场,并说明理由。

2)对已经签订承包合同,但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内容(代表人或者共有人、承包地块或者面积)与原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登记:

①各苏木乡镇场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承包合同,以及承包方家庭情况采集表等内容,将拟变更的部分以及承包方名单进行整理,在5个工作日内送发包方。

②发包方将各苏木乡镇场提供的名单及需要变动的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外出务工人员,需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确认。农牧民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包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苏木乡镇场。

③公示结束后,发包方应当将公示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苏木乡镇场。

④各苏木乡镇场政府组织填写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旗农牧局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

⑤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在接到苏木乡镇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制作登记簿,并填制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知苏木乡镇场领取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⑥各苏木乡镇场在3日内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到嘎查村委会(发包方),嘎查村在5日内将证书发放到农牧户。

2. 颁证、存档。旗镇两级经管部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表、册、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旗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法定程序声明做废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3.工作要求。形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文书、图册、声像,确权过程中的文件及其它原始资料。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配合单位: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

(七)检查验收及总结上报(2015年5月份)

1.工作内容:

1)检查。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农经部门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抽检。

2)验收。由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3)总结上报。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年底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工作要求:形成自检、互检报告,验收报告,抽检报告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到人的形式成立指导组、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要求完成的,要落实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严格禁止,一律不得突破。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各苏木乡镇场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里将依照法律政策要求,制定指导性意见。

(四)强化工作保障。旗财政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苏木乡镇场均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工作力量,合理摆布工作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高工作效率。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苏木乡镇场要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各阶段工作,保证不怠工、不窝工,打工作提前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严格保密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加强督查指导。旗里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各苏木乡镇场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本辖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

(八)严格责任追究。各苏木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长(苏木达、场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好此项工作做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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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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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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