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消防规划2014年度 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7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消防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0日

 

 

 

 

奈曼旗消防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

 

为积极推进我旗消防规划实施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旗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整体防灾抗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制定奈曼旗消防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奈曼旗“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消防规划,增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消防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有效预防重特大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布局

工作计划:

1.加强城区可燃建筑密集区消防安全管理,消减可燃建筑密集区规模,增设可燃建筑密集区消防设施,提高可燃建筑密集区消防队伍建设,着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旗安监局、旗住建局、旗消防大队、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2.新开发的厂房、仓库及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完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新建建筑室外消火栓建设。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规划所、旗消防大队。

    3.提高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社区和农村火灾发生率。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建立消防警务室,并设明显标志。由民警、协警或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消防警务室的日常消防工作任务,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小型消防车辆等简易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旗公安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八仙筒经济开发区。

    4.新建道路上的110千伏及以下线路应采用电缆地下埋设,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高压走廊。根据建、构筑物供电负荷等级规划电压配电级数。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农电局。

(二)消防给水

工作计划:

    1.新开发的区域中,消防给水管道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要在充分考虑消防给水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干管的管径。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规划所、旗消防大队。

    2.新建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等,消火栓的建设必须按规范同步进行,消火栓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城管大队、旗规划所。

    3.对全旗市政消火栓进行普查、登记和维护保养,对已破损的消火栓,年度内进行维修和完善。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消防大队。

    4.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化工园区要分别增加2只市政消火栓。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化工园区。

(三)消防通道

工作计划:

    1.新区建设和城区可燃建筑密集区,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消防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城管大队、旗规划所、旗消防大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道路随意占用,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旗公安局、旗城管大队、旗规划所。

(四)消防通信

工作计划:

进一步完善乡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通信网络建设,加强软件系统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消防通信网络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旗公安局、旗电信公司。

   (五)消防站建设

工作计划:

配足常规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年底前完成其它相关消防装备和设施的配置。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旗财政局、旗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旗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责任。一是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全旗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责任单位要在4月底前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是旗财政部门要将消防水源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地下消火栓等水源的维修和建设。三是将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旗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责任部门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严格落实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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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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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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