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 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7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全旗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3日

 

 

 

全旗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我旗“黑车”等非法营运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黑车”团伙有计划、有组织的操控市场、倒卖客源、聚众闹事、围攻执法人员,以及讹诈、殴打乘客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影响了我旗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2009]44号)精神,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切实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旗政府决定,今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利用100天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黑车”团伙、“黑车”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大镇城区和客运班线上非法营运的“黑车”,建立和完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旗社会治安形势和客运出租市场秩序稳定、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及其牵头者和组织者。

(二)严厉打击、取缔大镇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包括电瓶车、三轮车、大包车、老年代步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三)严厉打击、清除在客运班线上非法营运的“黑车”。

(四)大力整治大镇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特别是占道停车问题。

(五)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为“黑车”开脱、说情,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六)建立健全打击“黑车”团伙、“黑车”经营、妨碍执法、暴力抗法、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全旗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常晓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员:张志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高福兆  旗信访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邱雪峥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指导。主要成员部门职责与分工:

宣传部:负责组织报刊、有线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法制办: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并及时对外发布,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信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

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对“黑车”团伙、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进行侦查和打击,及时有力地制止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不听劝阻,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组织交警部门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城区的非法营运车辆的监控,与交通部门联合做好调查取证,路面稽查“黑车”工作。与城管部门联合对街道、停车场违章停车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和非法调度配客中介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上路开展稽查工作,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查扣和处罚。

住建局: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站前广场及“黑出租”“黑三轮”停车点的清理,对违章停车、占道停车、在非停车场地停放经营的要严惩重罚。

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予以查处取缔。

全旗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原交警大队院内。

 任: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丛日东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李奇峰  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李茂湘  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

        周永生  旗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米爱军  大镇派出所所长

工作人员由交警大队抽调4人、治安大队抽调2人、大镇派出所抽调2人、城管大队抽调4人、运管所抽调4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治理期间,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一律与原单位业务工作脱钩,稽查车辆各单位自带,油料、维修等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费用由财政列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实施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

2.协调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3.查处“黑车”组织团伙及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

4.查扣、处罚“黑车”。

5.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取缔城区非法运营的电瓶车、三轮车、大包车、老年代步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6.专项治理行动其他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值班电话: 0475-422139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及意义,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非法经营行为的电话和信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

1.公安、交通运输、工商部门、城管要深入调查,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黑三轮”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要注意“黑车”团伙、非法配客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对违规聚集,滞留在车站主要路口、医院、客流集散地有非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出租”、“黑三轮”进行摄像备档,先期做好取证工作。

2.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黑车”团伙、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及其组织者和牵头者进行查处取缔;对大镇城区客运站、火车站、医院、一中、三中、镇南门诊、邮电局、丽都广场等“黑车”聚集地以及八仙筒、青龙山、新镇、土城子、固日班花、苇莲苏等主要客运班线、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猖獗的地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连续的集中整治;对非法营运的电瓶车、三轮车、大包车、老年代步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彻底取缔清除;对查实的“黑车”,做到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严打重罚。逾期未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3.打防并举,深挖“黑车”屡禁不止的外在诱因,对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从事“黑车”经营、私养“黑车”,为“黑车”开脱、说情,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凡在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期间,举报“黑车”参运的、提供直接证据的经查证属实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旗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旗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对非法运营的车辆必须坚持“三统一”,即: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将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坚持实行联动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完善运输市场监督机制,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为我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