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4年应急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8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9日

 

奈曼旗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全旗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以“一案三制”为主线,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意识和强化应急责任为重点,加强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强化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一案三制”建设

1.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作为预案修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本轮预案编制修订任务,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依据。

2.加强预案演练。由旗政府应急办牵头,旗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教体、卫生、科技(地震)、人防、电力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分别在党政机关楼、驻镇中小学校、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火灾或地震灾害应急演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做好预案演练工作。

3.提高常规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信息报送、值守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形势需要、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应急管理工作模式,推动应急管理常态工作有序开展。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把应急管理与实绩考核相衔接,通过制度约束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5.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相关部门要对病险水库、山洪易发区、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及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企业、重点学校、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和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城乡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二、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6.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实现专人专用,推进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要求,抓好旗、镇、村三级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在人员、类型、装备、设备建设等方面做到高起点、高标准。

8.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旗、镇两级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旗本级要加快旗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度,力争年内投入使用。

9.抓好应急示范点建设。在大沁他拉街道选择一个社区作为应急管理示范点,做到工作有机构、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资金有保障、处置有措施。

10.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建设和完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的动态监管,随时掌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应急物资。各相关部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物资普查,明确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加强动态管理。

三、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抓好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活动和应急宣传知识“六进”活动为载体,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作用,利用法制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科普宣教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抓好应急培训。依托市应急办,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网上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旗公安、消防、农牧业、林业、科技(地震)、水务、交通运输、安监、国土、民政、卫生、教体、气象等重点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开展好培训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强化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

13.抓好《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10]126号)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机制建设,提升值班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值守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旗政府应急办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应急值守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加强节假、“两会”、防汛抗旱、重大气象灾害等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的值守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通报力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安全报送。

五、做好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

1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故意扰乱社会安全秩序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总结评估,逐级上报,从处置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并及时整改完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督查指导

15.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旗政府应急办和应急委成员单位要通过专项和综合督查指导、自检自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建设、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专家库建设、避难场所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值守应急等项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9日印发

———————————————————————————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