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9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奈曼旗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已经旗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2日

 

 

奈曼旗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旗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83 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家庭服务业,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末,培育市级优秀家庭服务企业2家,发展1个自治区级家庭服务业优秀品牌,创造就业岗位500个以上;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建设1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500人次以上。到2016年,建立并逐步完善家庭服务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优良,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劳动关系。制定和推广《家庭服务业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督促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和企业依法与家庭服务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化解劳务纠纷。加大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健全培训体系。启动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培训,把基础家务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在理论培训中适当安排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方面内容,有效提升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实行职业培训“基础化”、“项目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措施,提高培训效果,为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一站式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重点建设和扶持一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

(三)完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守则》、《家庭服务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等文件,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制度规范体系。组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让家庭满意、让从业人员满意的要求,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为满足各类用户需求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为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四)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依托通辽市家庭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和商务部门实施的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奈曼旗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规范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整合服务资源,为供需双方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鼓励各类家庭服务企业依托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体系。

(五)发展品牌战略。家庭服务机构和企业要本着“注重信誉、打造品牌”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诚信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并提升现有资源,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家庭服务企业明星,对发展态势好,能起带头模范作用的机构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

(六)创新发展模式。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家庭服务企业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创新家庭服务的发展模式,开发新型家庭服务品种,为居民提供多品种、高质量的家庭综合服务,实现家庭服务的多样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向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建设功能完备的家庭服务企业,探索与家庭服务社会化和农村居民家庭服务需求分散化相适应的家庭服务配送模式。

(七)促进家庭服务进社区。积极探索新型社区建设管理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创办养老、托幼、文化、健身、医疗、物业管理等各种便民服务业。大力发展以城镇社区为中心、具备多项服务功能的家庭服务连锁企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在提供保洁、保安、保绿等服务的基础上,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专业化服务。鼓励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家庭服务窗口”,向居民和企业提供家庭服务供求信息。

    四、政策扶持

(一)财政资金支持。旗财政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和人员的项目扶持、宣传推介、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家庭服务品牌化、师资队伍建设等。对列入市级家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家庭服务企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对推动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进入社区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旗政府连续两年给予奖励,每年5万元。

(二)创业扶持。放宽家庭服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家庭服务企业申请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各类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和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事劳动档案托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等工作经历。

(三)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获得家庭服务业技术等级的进城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旗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退休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发改、民政、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商务、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划计划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职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努力推动我旗家庭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二)健全行业组织。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发挥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制定行业服务公约、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人才培养。家庭服务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品牌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对经考试鉴定合格、符合条件的要给予家庭服务业初、中、高级技工和家庭服务技师等职称。

(四)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每年对全旗家庭服务企业组织一次大规模评选和表彰活动,从最具实力、服务最优、最具创新能力等方面评选若干优秀家庭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专栏、专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促进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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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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