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9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5日

 

 

 

奈曼旗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旗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我旗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要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和地点位置,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签发经营权证书,健全常态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档案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位置、面积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没有明确法律政策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确保稳定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要在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不变的基础上,坚决落实“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明确承包地空间位置、面积和归属,确保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尊重历史原则。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于改变原土地用途进行耕种的,不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权属不变。

——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旗乡两级政府为主体,嘎查村配合原则。旗乡两级政府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嘎查村要积极配合,在工作中积极向作业单位学习,掌握先进技术和技能,提升农经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总体目标

高标准完成试点范围的274.44万亩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摸清、查实、精密测定每一个地块,梳理问题、解决矛盾。强化农经人员的现代化、信息化技能培训,打造一支现代化基层农经队伍。探索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次全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立卷的要尽快立卷,缺损、残破的要尽快修补,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确权成果为参考,以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测绘航空摄影测量结合GPS-RTK测量的方式,开展调查和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结果经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全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共享平台,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件、核实土地承包地块和面积的公示手续等。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纸质)一式三份,分别由嘎查村、旗乡两级农牧业经管站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五、工作进度安排

分两个年度完成:

(一)2014年,完成白音他拉苏木(含苇莲苏乡)、大沁他拉镇(含苇莲苏乡)、沙日浩来镇(含土城子乡)、东明镇四个苏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涉及确权面积86.87万亩,123个嘎查村,269个村民小组。

1.准备阶段(6月15日—30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开展培训、确定测绘公司。

2.清查实测阶段(7月1日—8月30日):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调查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情况。

3.补充完善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实施清查、梳理和解决矛盾。

4.登记建档阶段(11月1日—11月30):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工作国际秘密范围的规定》,加强保密工作。

5.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总结于12月上旬上报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申请验收。

(二)2015年,完成其余苏木乡镇187.57万亩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总体技术路线

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用先进的测绘航空摄影(或无人机)技术结合GPS-RTK空间测量技术,全面调查本次试点嘎查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每块承包土地,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查清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性质、四至和空间位置分布等情况。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并建立现代化的空间数据库管理平台。

主要技术指标:

1.坐标系统:项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则与CGCS2000进行联测并建立转换关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采用1:1000比例;

4.面积量算:承包地面积按照实测面积或调绘面积计算。

5.航测法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中航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表的规定。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嘎查村及其以上编码采用最新版本统计用区划代码;旗级以上编码按照国家规定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七、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单位

本次试点工作确定的试点乡镇、村或组都具有一定代表性:大沁他拉镇为城关镇,白音他拉苏木为沙区代表,东明镇为平原区代表,沙日浩来镇为丘陵区代表。

(二)技术准备

1.收集资料。收集作业区概况信息:掌握作业区域范围内行政划分、统计行政区划名称;收集行政区划代码;收集作业区域范围内各村、组的户籍信息(电子介质);收集国土资源部门“二次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控制资料成果、林业森林资源档案等资料;由嘎查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二轮延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农村土地承包底卡)、土地分配原始记录、农户信息等资料,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签订、证书发放、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登记表》。由技术单位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并核实登记内容准确无误,不漏地块,不漏共有人,同一地块名称要一致,四至正确,地块编号不能重复,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做到无错字等。

2.工作底图获取。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或无人机)获取满足1:1000比例尺精度要求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试点区域底图。

3 .制作工作底图。1:1000正射影像图为底图编制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底图,内容包括: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域名称; 地块界线、文字注记;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编图单位、编图时间及坐标系。

(三)入户承包地块权属调查

1.承包地权属调查

工作内容:由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苏木乡镇、村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组,对村组代表进行具体工作培训后,分发各村工作底图,组织农户展开调查和指界,对承包信息(包括承包代表人、承包共有人信息、地块权属、承包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承包户进行土地承包地的权属与边界标绘,不清楚的地方可进行现场勘验、入户调查。审查核实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指导填写发包方、承包方信息调查表。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解决争议后再登记。农户承包地块按照指界轮廓进行勾勒,不在分配范围的土地不作登记,地块编号做到写清楚,不漏户、不漏地。

主要成果:标绘及确认后的工作底图(草图)、核实后的地块调查表、核实后的承包代表人及承包共有人信息调查表、核实后的发包方信息表。

2.现场指界技术要求

1)村民小组长、承包户以及对二轮承包熟悉的村民必须到达指界现场;

2)所指认的承包户姓名必须与申请书上姓名一致;

3)对存在矛盾纠纷的地块,只按现状测量不予登记,待由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法律部门调解解决后,再进行测量与登记;

4)需将村庄、主干道、河流、湖泊、干渠等周边环境设施名称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5)工作底图要完整,图面注记整洁、整齐、美观,不得乱涂乱画;

6)现场指界结束时,要求承包户、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四)地块测量与处理

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界址线测量,地块调查图矢量化,对拒不指界的(图上辨别不清或是权属不清的)要进行野外实测或勘丈,并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对测量成果进行整理,属性表关联,出图编辑、制作成图、数据成册等,形成阶段性成果。

主要成果:地块矢量化成果、外业测量原始数据及处理后的成果数据、控制点成果、地块GIS数据、公示图(表、册)。

(五)地块测量与调绘

技术单位在权属确认调查的基础上,在工作底图上做好标绘,测绘承包经营地块界线,并绘制承包地块草图;通过航测内业和GPS-RTK测量相结合的方法测绘承包地块界址点、绘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图、承包地块图、计算面积,填写承包地块情况调查表,形成土地承包地块调查基本成果。

1.图件编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6.3.5的规定,在外业调查和内业地块成图完成后,编制试点村土地承包地块分布图和地籍正射影像图。

2.面积计算汇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6.3.6的规定,在奈曼旗试点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农业部测评合格)下汇总试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登记面积,生成登记台账,形成面积汇总表。

(六)核实公示(成果确认)

工作内容: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对整个确权工作进行通报,并对后续的工作进行说明,宣布进入公示阶段,同时公布确权成果。对承包户信息、地块信息、发包方信息、承包关系信息等进行逐户核实与确认。出现问题的进行勘误修正。

主要成果:签字后的核实表、共使用的图(册)、公示后的成果数据、纠纷调处材料、村民议事会材料。

1.公示图表制作。登记成果公示包含图件公示和表格公示,分别为《地块分布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图件和公示表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制作。

2.审核公示。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地块分布图所涉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天。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确认第三次公示确认地块信息资料。并上报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最终确权资料。

农户登记信息确认需由《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

(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在试点用土地登记数据库与信息管理平台下进行数据录入。相关业务技术、流程、数据库建设,按照农业部最新规程的要求,建立包括承包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并汇总建立试点旗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

工作内容:数据检查与建库,标准化编码,系统网络办公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登记软件的采购,软件部署与网络配置,对全旗农经系统工作培训。

主要成果:硬件平台与网络、数据库与GIS 平台、农村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数据库。

(八)登记、颁证、存档

工作内容:其他方式承包申请承包登记,提供申请书、承包合同,村委会审核。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登记造册,向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提出发证申请,经审核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存档。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主要成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文书、图册、声像,确权过程中的文件及其它原始资料。

(九)检查验收

工作内容:调查队伍的自检、互检,农经部门的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抽检。

主要成果:自检、互检报告、验收报告、抽检报告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报告。

(十)总结上报

由旗农牧业经管站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年底前上报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将对试点进行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农牧、国土、财政、信访、档案、民政、司法、水务、林业、法制、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奈曼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各苏木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成立清查实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组。各嘎查村由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指导村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旗农牧业经管站组织在媒体、网站以及乡镇、村进行宣传,让承包户充分了解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更好推进登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旗、乡、村分级组织登记试点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政策、档案管理、清查方法、测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对参加本次试点工作的旗、乡(镇)、村各级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培训,印发作业指导书、政策性问题解决办法汇编,并组织考试,实行合格上岗制度,确保工作开展快捷、高效。

(三)统一标准规范。对参加本次试点工作的旗、乡(镇)、村各级工作人员,下发统一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在本次试点中做到步调一致、标准统一、规范操作,扎实的推进各项工作。

(四)明确责任分工。旗农经部门负责登记试点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宣传发动、测绘队伍选定、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纠纷调处、土地承包合同、登记薄的印制等;各苏木乡镇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公示、确认、合同签订、经营权证的发放等工作;各嘎查村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配合地块的调查测量,公示成果;测绘公司负责前期技术资料的整理、调查、测量、数据处理、数据建库;软件公司负责管理软件的部署、培训、维护、信息系统的整合集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或者集体土地确权形成的控制资料、基本农田等资料;政研室、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五)加强保密工作。一是本次项目所采集的信息属于机密级数据,针对高级别的保密资料,由经管站制定保密协议条款,以控制数据安全性,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必须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中的条款,保障数据保密安全。二是项目组配备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数据和设备安全措施,采用内外网隔离,数据经专人审批、记录方可发送。个人机器固定、USB封口,不允许私自打开别人机器。四是数据生产人员机器设置固定备份目录,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当天修改的图幅做一次备份。五是服务器建立专门的项目目录,按项目组织结构建立所有工作人员的目录,并做好修改图幅备份。六是工序完成成果移交必须有记录,包括移交内容、时间、标准等,并经双方签字。七是项目参与人员下班前必须填写工作日志。两人以上使用同一台机器时,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说明机器软硬件系统的状况。八是数据编辑组做完图以后由管理人员统一检查、验收、备份。九是数据管理组必须定期把备份的数据刻盘,统一编号后存档。

(六)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全旗274.44万亩耕地确权颁证工作,预计总支出为9605.4万元(每亩35元计算),通过申请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补助及旗财政匹配的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附:奈曼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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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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