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5-04-15 浏览次数:178

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志强,副主任侯玉琴、特木勒、于兴海,委员郭福军、李栋祥、王立强、孙艳玲、曹克、王平、王雪梅、梁松林、沈也红、王宏君、闫红梅、王权、刘先民、崔玉波、李茂运、杨永生、王显龙、张丽芳、颜波、李向杰、张春良、贾轶等26人出席会议,请假1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白华,法院院长郑有新、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岗,旗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扶贫办负责人,苇莲苏乡、固日班花苏木、明仁苏木、黄花塔拉苏木人大主席,派驻纪检组组长,旗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农牧工委主任及各委办副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吴志强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和旗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评估报告》《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利用审议意见>的报告》。

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的提请,决定任命:

刘永斌同志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根据旗人民法院院长郑有新的提请,免去:

韩静华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闫国强、宋殿贵、白凤兰、李庆华、林玉兰、付凤琴、乌云毕力格、邱山、韩喜学、金海龙、杭永祥、萨木拉、秦禄、白永祯等14名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信息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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