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奈曼旗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8日
奈曼旗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
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党办发〔2014〕30号)和我旗《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把保护农牧民利益、促进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任务,把加快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创新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切实保障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双方利益,促进龙头企业提质升级,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平衡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关系,以共同的利益诉求推动双方建立有效的联结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与农牧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进行指导管理、扶持培育,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趋紧密。
——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权,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发展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模式,形成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双赢。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规律,根据我旗农牧业产业发展阶段和运行特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区产业和发展阶段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在总结现有利益联结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新机制,为农牧业产业化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旗十个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取得较快进展。建设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的绿色肉牛肉羊生产基地45个,年出栏牛羊18万头只以上,建设绿色农作物基地50万亩,建立绿色果蔬基地40万亩。区级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2013年的5家增加到15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由2013年16亿元增加到20亿元以上;到2020年,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紧密型利益联结的绿色肉牛肉羊生产基地60个,年出栏牛羊22万头只以上,建设绿色果树基地50万亩。区级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增加到2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到25亿元以上。
四、推进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夯实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基础。围绕我旗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快速成长和扩张,培育一大批有品牌、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夯实发展基础。
1.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山东青岛牧欢羊业落户奈曼大镇,投资建设羊屠宰加工1处、种羊场1处、育肥羊基地2处,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6年投入使用。培育自治区级龙头企业8个,市级龙头企业12个,形成自治区、市旗龙头企业梯度推进,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由2014年的12亿元增加到15亿元。到2020年,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到25亿元以上。
2.龙头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积极引进龙头企业,鼓励现有龙头企业投资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订单种植或建设养殖小区(场)。积极争取上级产业化发展项目,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生产基地建设倾斜,引导群众自有资金向生产基地建设投入,支撑发展。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确保每年向生产基地建设信贷投放达到1亿元以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证,种养户补贴,每年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采取多种经营模式促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进一步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对农牧民增收的带动,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几种模式开展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
1.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中白音他拉苏木海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奈曼丰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带动农牧民,鼓励农牧民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龙头企业,并签订合同,使龙头企业和农牧民达到互利共赢。
2.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通过订单合同的形式与农牧户签订了长期收购合同,价格执行市场最高收购价,实现了农牧户和公司“互利共赢”。
3.内蒙古旺牛食品有限公司与我旗蒙粮黄玉米种植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土地流转形式在大镇红星村新建小麦复种芥菜种植基地5000亩,新建晾晒场2000平方米,亩产小麦300公斤,亩增产芥菜2500公斤。
4.内蒙古通辽集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确定收购最低限价、收购时间、结算方式后,在收购时,保证按合同最低限价收购;当市价高于合同价格时,一律按市价收购,确保农户的合理收益。
(三)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牧民同龙头企业对等协商能力。
1.抓好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配合政府监管投资补贴政策的落实、规划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协调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抓好农畜产品加工生产、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品牌创建以及产业发展各个相关经济实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2.规范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稳定购销关系。建立经纪人的培训、管理、服务体系,按照明确好培育主体、制定好培育目标、把握好培育方向和整合好培育资源的方式,促进相关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农牧民经纪人协会,逐步建立完善经纪人资格认证备案和经营行为监督制度,培育规范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增强经纪人的契约意识,完善同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三方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五、加强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旗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行动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要对所属龙头企业逐户研究逐户落实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工作,确保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要各有侧重。抓利益联结机制的总体规划、基地建设、市场体系培育和龙头企业运作及与生产基地的衔接工作;对现有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依据产业特点分门别类作出规划,引导农牧民破除自我发展、封闭经营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大农牧业、大产业观念,推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进行深入对接,逐步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抓协会,以专业化生产、优质化服务为目标,建立各种协会等服务组织,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财政支农专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及财政土地出让金等各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使用与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投入优势特色产业的基地建设,使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和聚集效应。
(四)强化督查工作。督查部门要将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工作开展。认真总结本地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提炼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推广适宜性强、多方受益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