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气象台站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的规定,我旗于2011年印发了《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青龙山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我旗部分区域的气象探测环境和仪器设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根据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2015年旗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修编了《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青龙山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修编后的《专项规划》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一致,现将两个《专项规划》予以印发,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请各地结合两个《专项规划》,将气象台站及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
2.《青龙山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