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编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青龙山国家 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并纳入城乡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6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气象台站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的规定,我旗于2011年印发了《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青龙山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我旗部分区域的气象探测环境和仪器设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根据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2015年旗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修编了《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青龙山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修编后的《专项规划》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一致,现将两个《专项规划》予以印发,相关网站进行公告,请各地结合两个《专项规划》,将气象台站及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奈曼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

      2.《青龙山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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