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非公有制经济阳光 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8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非公有制经济阳光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1216日

 

 

 

 

 

 

奈曼旗非公有制经济阳光服务中心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截止2014年末,全旗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已达2.1万余户(其中各类企业1206户、个体工商户179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48户),非公经济占全部经济比重达60%以上。为加快建设非公经济公共服务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通辽市非公有制经济阳光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结合我旗实际,拟建设奈曼旗非公有制经济阳光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目标定位

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通辽市“开放转型、创业富民”战略要求为统领,以促进“两个健康”为目标,以“办实事、解难题、搭平台、送服务”为原则,充分利用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审批资源、整合社会组织服务资源,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集中做好非公经济发展的协调、联络、维权等具体服务工作,努力形成“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良好格局

二、管理模式

根据我旗实际,奈曼旗非公有制经济阳光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旗政务中心现有布局,开辟专门区域吸纳旗内外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服务的社会组织入驻,所有入驻组织和人员均按旗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制度规定接受统一管理。中心办公场所增挂奈曼旗非公有制经济阳光服务中心标识。

三、职能作用

信息咨询与发布。建立政策库、项目库、信息库和人才库,提供与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相关的政策咨询、项目咨询与信息发布服务。

法律援助与仲裁。提供与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受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间的纠纷仲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评估、公证服务,协调金融部门为非公经济组织融资提供指导和服务。

助推企业转型发展。指导有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驰(著、知)名商标和质量标准认证,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指导和服务等。

引导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符合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

维护非公经济人士权益。受理非公经济组织或代表人士的投诉,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应部门并跟踪、反馈核实、处理结果。

提供征信服务。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协作配合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为非公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四、窗口设置

非公经济服务区共设六个服务项目,即项目前期服务、企业运行服务、信息建设服务、融资投资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财税审计服务。

项目前期服务:负责提供与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相关的“四库查询”(政策库、项目库、信息库和人才库)、政策咨询,制作发放非公经济组织证照办理程序套餐资料;提供光彩事业重点项目咨询、申报服务;指导和协助有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龙头企业、示范平台、驰(著、知)名商标和质量体系认证等;指导有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科技计划;提供科技查新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申请报告,撰写企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及区域性规划,编制企业及相关部门培训计划;提供房地产价值估价、资产价值估价服务;代办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代办合作社手续,提供公司设立、变更、企业改制、企业资产重组的中介服务;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清洁生产评价、工程安全评价、土地规划等服务。

企业运行服务负责为企业提供劳动安全评价、咨询、培训服务,为外资企业代办有关审批手续、进出口贸易业务;组织召开非公经济招聘会;集合多边信息,提供交易撮合与产权转让服务;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出具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为非公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提供企业项目管理、品牌推广、营销策划、形象策划、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等服务;为非公企业提供评估、公证、拍卖等服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开展相关查勘和理赔业务;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论证服务;提供商标代理、专利咨询、知识产权咨询、广告设计服务。

信息建设服务:提供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商务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物流信息服务;提供各种互联网推广业务服务;承接各种信息化建设工程。

融资投资服务:提供企业上市培训指导、资信评估信息咨询、信用与信用风险管理咨询、融资评级咨询、资信调查与征信咨询等服务;为急需融资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提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现场联动服务;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展示、咨询、推广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受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间的纠纷调解与仲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依法提供与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等基层法律服务;帮助非公经济组织聘请律师、诉前调解、代理诉讼等。

财税审计服务: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工程预决算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代理记账、会计管理咨询、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附件:奈曼旗非公经济阳光服务中心入驻退出制度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奈曼旗非公经济阳光服务中心

退

 

入驻制度

一、入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类别为:金融中介机构、公证性中介机构、代理性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营销中介机构等。

二、入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照齐全;对国家规定应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取得从业资质证书,且按规定范围从事服务业务;需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并且能派遣一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到服务中心窗口坐班;入驻中心须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在中心内业务收费不高于市场指导价,做到质优价廉。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需提供的文字材料包括:是否申请入驻中心、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资质等级、主要业务介绍、300字以内公司简介、服务内容、时限及收费标准明细表。

退出制度

一、入驻机构值班人员连续三天无故缺岗,经与入驻机构核实情况后,协商解除入驻协议,取消入驻资格。

二、入驻机构连续四周即一个月未填报业务统计,三个月未实际产生业务,经与入驻机构核实情况后,协商取消入驻资格。

三、服务中心遇有迎接检查、培训等临时业务时,入驻机构应积极配合,否则取消入驻资格。

四、发生企业有效投诉,经核查属实,有效投诉5次以上取消入驻资格。

五、入驻机构自愿退出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物资及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退出。

六、经服务中心考核不合格需要退出时,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物资及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退出。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