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6日

 

 

 

 

 

 

 

奈曼旗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奈曼旗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内蒙自治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内政发2014〕138号)、《通辽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字2015〕20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68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5〕16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奈曼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子商务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进资质管理方式。加强依法行政,按照电子商务特征,适当放宽对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完善许可或备案操作流程,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对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放开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对法律法规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积极为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地区、跨区域经营。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允许“一址多照”。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场所内允许多家企业注册。对于只有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在名称不重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

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过程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可比照自治区重大项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给予倾斜。

(四)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改造利用工业企业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充分利用相关资金政策。通过利用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相关优惠政策和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担保补贴等间接补助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使用有关专项资金进行补助的,应按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及重点园区、骨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带动作用强规模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建立网络营销孵化中心,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电子商务统计渠道建设。

(七)旗财政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仓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八)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如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额70%以上,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101日起至201512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营业税;自20141月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自201511日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蔬菜,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适用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

(十四)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制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批和发放效率。

(十五)完善支付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完善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十六)便利企业收付汇。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应具有事实交易背景,允许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支付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办理跨境代收付业务。

六、加大其他方面政策支持

(十七)降低收费便利通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站点,尽快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加强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及其环保方面的技术管理,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促进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

(十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模式。要对经营主体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送费用。经营主体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十九)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实行法检,特殊工业产品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质量安全。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二十)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积极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建设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推进农村宽带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利用服务平台拓展农村市场,开展面向“三农”的增值服务。积极推进农村连锁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连锁直营店、加盟店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网上订货、网上配送、网上结算等电子商务功能。加强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递下乡。

(二十一)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研究制定统一的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推动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采集、加工、评价、公布和共享。研究制定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网络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网络市场服务企业开展可信交易环境保障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网络市场交易合同监管,依法明确网络市场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网络市场交易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二十二)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电子商务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培养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可享受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

(二十三)建立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行业、政府部门间通过网络化管理平台合作,建立互联互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次的信息集成,打通“信息孤岛”。

七、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四)总体原则及目标。根据我旗农村牧区发展实际,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创新驱动、示范推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农牧业经济新业态融合发展。在旗内建设一个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中心),每个苏木乡镇场建设一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个有条件的行政嘎查村建设一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力争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既能网上购物,又能销售奈曼特色农产品。

(二十五)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商交易平台,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参与我旗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整合产品资源,形成特色鲜明、品种齐全的营销体系,促进产业与产品、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

(二十六)发展农牧业经济产业化新业态。积极引导“互联网+产业化”模式,以红干椒、荞麦、沙漠水稻、土鸡蛋、柳编制品、粉条等为主,形成一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产品预订”,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利用网上平台销售配送生鲜农产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同时,通过电子商务推进农村旅游、农家乐、养老养生等农村经济新业态的发展。

(二十七)全面加快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步伐。发挥政府引领、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宽带进嘎查村、3G/4G移动通信等农村牧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降低“互联网+”使用成本,为农村牧区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八)加快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快递业发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建设,依托邮政网络配送平台,加强与申通、中通、圆通顺风等知名物流企业的合作,搭建城乡仓储物流配送平台,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对于特别偏远的嘎查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争取实现物流快递村村通达并提高效率,共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二十九)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协调整合人社、涉农部门的培训资金,多渠道举办电商职业培训和人才实务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通过与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传授网店创业技巧和营销技能,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10名电商人才,解决农村电商人才瓶颈问题。

八、加快推进快递下乡

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快递企业“向西、向下、向外”拓展的有关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逐步构建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快递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十)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规模,逐步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快递企业拓展农村快递服务网络,扩大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面,实现全旗苏木乡镇场快递网点全覆盖。重点引导各快递企业通过自建网点,与乡镇超市、便利店合作开设代办点等多种形式在没有快递服务网点的苏木乡镇场开办网点。

(三十一)推动邮政与快递企业建立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依托邮政网络逐步实现全旗邮政服务村级覆盖。引导邮政企业充分利用邮政便民服务站的优势,丰富业务种类,逐步搭载普遍服务业务、快递业务,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逐步把便民服务站打造成村邮站,推动村邮站作为农村牧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允许快递企业利用村邮站设立未终端服务站,村邮站为快递企业提供快件代收、代投等服务,按市场化运作机制结算代收、代投费用,实现互惠共赢,最终实现邮政服务的村级覆盖,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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