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旗基层法治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旗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旗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及重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通辽市党委政府的改革决策部署,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强化人员招录、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力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主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激励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行政执法队伍数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国家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执法,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做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语言得体、程序完备。 
   (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严格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的培训考试体系、科学的执法评议制度、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机制、严密的执法奖惩约束机制。 
   (三)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经费基本得到公共财政保障,执法装备建设明显加强,基本满足基层一线对执法硬件设备的需求,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改观,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得到彰显,执法职业道德和精神得到弘扬,执法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三、加强我旗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机制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单位,方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适时实行动态管理。 
    3.依法审核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旗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后,提请旗人民政府公布;对依法接受委托进行执法的事业单位,由委托机关公布受委托组织名称、委托协议、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进口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执法人员招录工作统筹起来。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外,一律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推进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特点,采取单列录用计划、设置政法专业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组织专场考录、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等措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携机制;畅通具备条件的军转干部进入法治队伍的通道、制定出台军转干部积分选岗安置办法;推进政法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 
    5.科学设置行政执法职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中行政执法职位的梳理和岗位规范建设,将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开展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具有纯粹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的职位剥离出来,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所需资格条件,为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同时,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不同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交流,对在同一单位同一执法岗位连续任职5年的,一般应做交流安排;连续任职10年的,应当交流。

6.严把人员录用素质。在考试环节进一步加大综合行政法律知识所占比例,严格做好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确保新录用执法

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

7.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经执法依据梳理并按照程序审核认定的行政执法单位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积极给予执法单位财力、物力的支持,帮助其改善执法条件、改进执法手段和执法装备,确保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基层执法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资金足额投入、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8.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突出抓住加强执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通过强化对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积极培育各级执法人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想信念,树立职业追求,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自己所负的职责。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并推行行政执法用语、仪容举止、职业道德等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有统一着装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着装。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要开展行政执法示范活动,树立典型、彰显优秀,倡导新风。

10.建立鼓励执法人员继续学习教育的制度。各行政执法机

关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职大等各种形式的继续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

11.统一招录程序办法和平台。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的执法人员,其招录工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但目前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招录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办法,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审核报名资格,统一组织笔试面试。

12.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和辅助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对符合法定条件、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逐步实施参照管理;对尚不符合法定条件、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要梳理职责,进一步规范调整,逐步推进参照管理。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并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过渡登记,通过人员梳理、身份甄别、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严把人员过渡关,进一步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对辅助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辅助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1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推行远程网络学习培训、网络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信息电子系统化管理。凡新录用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前,应当参加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安排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颁发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的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各执法单位要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轮训。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4.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探索监督途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救济途径等,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度健全、程序正当。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行政决定程序违法。四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规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1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通过系统固化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要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法制机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应用执法文书和视频设备记录执法过程的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全区广泛推开。 
  17.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范围。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瑕疵的,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出具书面整改建议,相关执法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四是全面依托网络、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平台,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加大社会公众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力度。五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信息纳入自治区政府法制门户网站执法人员电子信息系统,社会公众可以适时查

询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8.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出口”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人员能上能下的问题。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制度,把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试、日常考评、年终考评、执法奖惩等记入执法档案,把执法档案作为评定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执法人员职级晋升机制,探索建立科学体现能力、业绩的职级晋升通道,执法人员工作业绩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直接挂钩,真正使工作优秀的执法人员得到重用和奖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9.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辅助执法人员的管理,非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认为需要由监察机关处理的事项,应当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

(五)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0.落实工作责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制,充实旗县区法制监督保障力量,切实搞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21.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2.坚持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队伍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要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培训、资格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3.健全宣传机制。要大力发现、培养和宣传执法先进典型,不断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充分利用平面和网络媒体,通过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主旋律。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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