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4日

 

 

 

奈曼旗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结合奈曼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通过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以信息技术条件下科学高效管理为方向,完善科技支撑,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发展。

(三)着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解决体制机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碍,建立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在着力巩固以前基层行政执法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基层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实现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严密、经费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执法为民,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更加坚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执法队伍膨胀等遗留问题积极有序解决,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准入、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基本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层执法人员待遇明显改善,执法装备配置明显加强,基本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改观,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乱收费、乱罚款、不文明执法现象基本杜绝。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效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规范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程序,严格落实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2.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科学核定行政执法人员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定编配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妥善解决超编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协管人员管理,严禁协管人员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分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1.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能,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和责任,理顺条块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关系,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交通、农牧、林业、水利、商务等系统内部综合执法资源整合,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整合充实基层综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基层执法力量。

2.规范违法行为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加快研究和细化本地区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落实陈述申辩、听证、裁量说理等相关制度,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五千元以上罚款以及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严格实施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款全额及时上缴国库。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广罚款收入非现金收缴制度,禁止执法人员收受现金。严禁制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把罚款数额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

4.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并分阶段组织实施。要对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

5.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1.明晰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分清职责边界,杜绝多头执法。加快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趋利执法、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3.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旗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查阅室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推进统一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尽快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三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

4.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统一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受理。加强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核实处理情况,确保有效投诉答复率达到100%。

5.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在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中,要突出执法工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内容,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要切实掌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设立执法工作档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评,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6.强化执法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行执法案件立案及作出执法决定前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狠抓贯彻落实,尽快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相关股室抓落实、全机关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促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二)落实执法工作经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规定,切实落实执法工作经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执法设施装备建设和维护更新等正常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趋利执法的利益诱因。按照统筹规划、科学配备的原则,加强执法装备配置,确保装备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加强执法政策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宣传的管理工作,完善执法宣传工作制度。要坚持主动发声,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宣传渠道,全方位报道执法工作成效和措施,宣扬先进典型,积极传递行政执法“正能量”,用爱心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按季度向旗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旗政府法制办公室

 话:4224061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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