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1

 

 

 

 

奈曼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旗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以统筹共享为基础,以健全创新体系为核心,通过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向全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所有财政投入并符合条件的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全部入网实现开放共享,为中小企业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等。主要分布在国家设在我旗的各类科研院所;旗内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旗直涉农部门的各类化验检测中心;旗内各类文化场馆。

二、重点任务 
  (一)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旗科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通过自治区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科研设施与仪器实行分类开放共享。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旗科技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利用财政资金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网络管理平台。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引导机制。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省级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入共享网络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能够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取得新的行业认证资质的管理单位,经评价考核后给予开放共享后补助支持,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使用共享设备的企业按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提供共享设备者,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等,依据服务本地企业情况和提供仪器设备数量给予2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四)明确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科学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三、实施进度安排

2015年,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摸清家底,修正和完善现有大仪共享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科研设备和仪器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的标准规范和开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评价办法,结合我旗实际,开展评价考核,全面开展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服务后补助工作。

2016年,建立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将我旗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国家、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制度、政策、奖惩、宣传等手段和措施,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示范的开放共享,推动区域自主创新。

2017年,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全面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建立和推进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确保我旗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旗科技局牵头,旗财政、发改、经信、教育、涉农等部门参加的旗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开放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支持。
  (二)明确责任分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管理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
  (三)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和运行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旗财政设立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对加入共享网络的大型科学仪器为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服务和升级改造,管理单位取得行业认证资质,学科带头人共享使用等活动给予后补助支持,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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