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1日
奈曼旗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通政办字〔2015〕155号),推动全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切实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全旗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和旗委、旗政府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新常态,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以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为抓手,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全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目标是:
——群体规模扩大:到2017年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工业类50家,农业类40家,科技服务类10家。
——创新能力增强:到2017年,全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
发经费占其销售额的比重达到3%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到2017年,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数的10%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鼓励支持科技创业
1.鼓励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鼓励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利用所学知识和科研成果进行技术成果产业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科技创业项目,满足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可申请1万元以上的创业补贴。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补贴。(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2.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非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专利入股、参与创办企业。(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直各部门)
3.吸引旗外人才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和《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平台,支持和帮助旗外人才和团队来我旗创办企业、发展事业。(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4.通过科技合作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各类科技园区、工
业园区等创新载体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共同创办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对科技成果在我旗成功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依据相关奖励办法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旗科技局;配合单位:旗经信局)
(二)注入活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2.支持中小微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承担各类项目,增加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数量,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牵头单位:旗科技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3.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通辽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通辽市提供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法律咨询、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服务,优先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4.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立项、自立课题开展科技创新
活动。根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通辽市科研项目奖励和后补助。(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三)搭建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1.发挥创新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放。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与建设工程中心、产学研联盟、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深化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关系,及时引进转化技术成果,引导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聚集。(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2.加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
3.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科技成果数据库、科技需求数据库、科技项目数据库、科技人才数据库,并与通辽市科技大市场对接。根据通辽市制定出台的技术交易、设备共享、专利和科技活动奖励补助的政策措施,对技术交易等科技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支持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牵头单位:旗科技局)
4.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支持企业重要知识产权或企业联盟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强品牌建设,通过技术支撑、科学管理、卓越品质、优良文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反响好的品牌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利服务。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科技局;配合单位:旗工商局、质监局)
5.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企对接,向银行推荐成长力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融资项目,加快银行信贷的投放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旗金融办)
6.加大财政支持。旗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转化载体建设等进行支持,并视财力逐年增加。积极争取自治区、通辽市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科技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科技部门对全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培育与引进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旗经信局负责培育工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旗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负责培育农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科技型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注册备案等各方面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金融办要协调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财政局要保障资金的及时拨付。
(三)完善考核联动机制。旗里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科技部门要完善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各有侧重、上下衔接、相互支撑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附件:奈曼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奈曼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布 仁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常晓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白 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刘玉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高娃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春岭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廷文 旗科技局局长
邢永明 旗经信局局长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杜 良 旗财政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社局局长
于建阁 旗供销社主任
崔玉波 团旗委书记
井伟光 旗金融办主任
闫春龙 旗就业局局长
邵景春 旗国税局局长
孙湘玲 旗地税局副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王廷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