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字〔2015〕24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为原则,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构建一个覆盖全旗、以旗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察网络,实现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推动我旗环境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

三、网格划分

依据我旗管辖区域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因素,将国控及区控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察对象划分为第一网格;将各苏木乡镇城镇基础设施、规模以上排污企业、三产行业、环境敏感区划分为第二网格;旗环境监察大队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划分为第三网格。上述3个网格构成环境监察工作的3个区域监察网格(此为3”),网格内环境监察工作由旗环境监察大队开展。

四、职责和人员分工

旗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网格为块、专项为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负责全旗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旗环境保护局局长为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环境监察网格化具体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旗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为分管工作的网格主要负责人。环境监察大队成员为所在网格和专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第一网格具体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2.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

3.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检查;

5.负责全旗污染减排监察系数的填报、审核工作;

6.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其他临时性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7.负责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第二网格具体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各苏木乡镇城镇基础设施、规模以上排污企业、三产行业、环境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2.对各苏木乡镇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

3.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对各苏木乡镇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检查;

5.负责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第三网格具体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全旗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征收及排污费征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及上报工作;

2.负责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及市环保局网站投诉专栏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复查工作;

3.负责12369”环保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媒体报道、领导批示环境问题的查办;

5.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牵头作,并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按月汇总上报;

6.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及12369网站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网格监管人员、车辆和设备的支持保障力度,强化执法硬件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二)对网格内环境监察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工作,为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提供能力保证。

(三)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应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2-3年进行一次调整。

(五)旗人民政府委托旗环保局对全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于责任落实到位、执法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进行惩处。

 

 

 

2015年11月27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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