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5〕204号)文件精神,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8日

 

 

 

奈曼旗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5〕204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旗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推行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在全旗范围内建立起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行梳理和自行审核阶段(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l.各地各部门以行政权力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逐项梳理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内容,按照《责任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 的要求分解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并填写《责任清单》(样表见附件2,参照样表填写本单位行政责任事项的内容)。
  2.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梳理出的责任清单进行逐项审核,权责不对应的予以对应,责任未细化的予以细化,内容不完善的予以完善。
  上述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责任清单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二)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3月1日)
  1.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进行初次审核,就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2.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初次审核结果反馈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审核建议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第二次审核。
  3.旗政府法制办公室第二次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部门,由各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旗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1个月。
  (三)第三阶段:责任清单公布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
  公示期满后,各地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并将结果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第三次审核。审核通过的责任清单,旗政府法制办公室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并在旗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清单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各地各部门在编制责任清单的同时,对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项权力)都要编制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反馈各部门,由各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旗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将结果报送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再次审核,经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执行行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督。应建立以视频监督、数据监督为主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监督。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4224061    责任清单qq群号:259313629

 

附件:1. 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2. 责任清单编制样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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