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1月10日前,确定本单位主讲人及选课标题,认真填写《奈曼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报送至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党政综合楼715室)。
联系人:张 辉 联系电话:4224061
邮 箱:569584229@qq.com
附:《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旗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旗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自治区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专题学法的方式进行,由旗政府各组成单位、旗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及专业人员承担授课任务,每次学习时间为30-50分钟。讲解时应同步演示PPT或印发书面学习材料。主讲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解。
四、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选聘授课的旗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员。
五、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按年度制定学习计划,由旗政府办公室会同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拟定,报旗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学习计划的,应报旗政府领导同意。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2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主讲人 |
职 务 |
授课内容 |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