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18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1月10日前,确定本单位主讲人及选课标题,认真填写《奈曼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报送至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党政综合楼715)。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224061

 箱:569584229@qq.com

 

 附:《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旗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旗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自治区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专题学法的方式进行,由旗政府各组成单位、旗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及专业人员承担授课任务,每次学习时间为30-50分钟。讲解时应同步演示PPT或印发书面学习材料。主讲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解。

四、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选聘授课的旗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员。

五、旗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按年度制定学习计划,由旗政府办公室会同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拟定,报旗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学习计划的,应报旗政府领导同意。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2

 

奈曼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主讲人

职  务

授课内容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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