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10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8日

 

 

 

 

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改革的方案》精神,决定在全旗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统一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本次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基本草原划定的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范围、内容和原则

(一)划定的范围。划定工作共涉及15个苏木乡镇场,国有农牧林场、水库按属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划定的内容。核实基本草原权属,确定基本草原类型。

1.基本草原权属核实。主要核实基本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状况,以及权属界线、拐点等。国有基本草原的使用权要核实到使用权单位;集体基本草原所有权要核实到所有权单位、嘎查村。各苏木乡镇场负责汇总提供所辖地区基本草原划定相关资料后,由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

2.基本草原类型调查。通过外业现场勘查,按照基本草原统一分类标准,查清每一宗草原的类型、面积,获得GPS野外定位录表,查清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分布。内业汇总以嘎查村为单位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并进行汇总。

3.绘制图件。根据外业勘查及内业整理资料数据,核准基本草原的权属及类型,采用1:5万地形图绘制各苏木乡镇(场)基本草原保护图,全旗基本草原划定保护图以1:10万地形图为底图绘制。

(三)划定原则

    1.基本草原划定要以当前草原利用的现状为基础并对草原利用状况进行确认,不应预留用于规划其它用地。

2.牧业苏木乡镇场或嘎查村的草原都应划为基本草原。

3.草原分布不集中连片的地区,基本草原主要根据草原的面积和作用划定。

4.割草地、人工草地、草种基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应当全部划为基本草原。

5.重要放牧场,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二、技术路线

本次划定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管理系统》软件,参照草原资源调查、“双权一制”落实、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等有关资料,对已有的信息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新增内容,采取实地调绘获取各项资料,通过整合完善,最后形成图件、数据、文字等各项成果。

(一)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成立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队伍;收集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有关的图件及相关资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管理系统》软件及其他相关工作用品。

2.外业勘测与核实确认。工作人员开展野外现场勘测,获得 GPS野外定位记录表(附图),并记录草原类型、面积,以嘎查村为单位初步汇总。

3.内业汇总工作。根据野外测绘记录,对划定的基本草原以嘎查村为单位汇总的同时,进行旗、乡两级分级汇总,登记建档备案。按照《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绘制旗、乡两级基本草原保护图,在交通道路明显地段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基本草原划定原始成果属于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原始资料分别在旗档案局、农牧业局及国土资源局保存。

4.自查自验。由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自查自验工作组,对全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全旗自查自验通过后,由旗人民政府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

5.整改及申请验收。对自查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全旗整改工作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迎接自治区组织的验收。

(二)分类体系

Ⅰ、重要放牧场;
  Ⅱ、割草地;
  Ⅲ、人工草地;

Ⅳ、退耕还草地;

Ⅴ、改良草地;

Ⅵ、草种基地;

Ⅶ、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Ⅸ、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Ⅹ、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本条中罗马数字作为相应图斑的上图标志)

(三)成果

1.苏木乡镇场1:5万基本草原分布图;

2.全旗1:10万基本草原分布图;

3.嘎查或草原使用权单位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4.苏木乡镇场、全旗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5.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

6.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报告;

7.基本草原划定结果公告。

三、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1.机构。旗政府成立以旗长任组长,旗农牧、财政、国土资源、民政、林业、环保、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负责基本草原划定的日常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将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人员。基本草原划定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成果质量,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基本草原划定专门队伍,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汇总工作。

(二)技术准备

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本次基本草原划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奈曼旗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划定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技术路线、划定范围、组织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及后勤保障等内容。

2.技术培训

在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前,自治区已经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实施方案,草原监理所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技术指导

旗农牧业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本次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物资、资料准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需要,收集与购买调查地区的行政区划图、草原资源调查类型图、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成果图、土地利用现状图、TM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相关专业图件及资料。基本草原划定用表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四、野外调查

(一)野外调查的主要内容。野外调查是确定基本草原面积和类型的工作阶段。在这个阶段完成各种划定内容的实地测定。包括:权属界线及线状地物核实、基本草原类型勾绘、表格填写等;并开展相关的访问调查。

(二)权属界线及线状地物核实。权属界线主要包括草原所有权界线和使用权界线,依据“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将未发生变化的权属界线直接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并到实地核实确认。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2米的河流、铁路、公路、沟渠、林带乡村道路等。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参考遥感影像资料,根据基本草原划定和制图的需要,取舍后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国界和各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界线,直接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

(三)基本草原类型勾绘。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草原划分类型,采用GPS实地定点,参照遥感影像将基本草原的类型界线调绘在工作底图上。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中已有界线和GPS定点的可以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对于面积较小、不够上图面积的人工草场等用GPS定点,可采用非比例尺上图。

(四)表格填写。野外调查主要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集体所有草原以嘎查为单位登记;国有草原以使用权单位登记。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应根据基本草原类型,按照图斑的编号逐一进行登记,登记表中要附有全部图斑清单,各项内容要完整齐全。登记表各项面积之和要等于该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的总面积。

五、室内工作

利用野外采集的GPS点生成点文件面文件,利用GPS生成的文件和参考国土二调数据生成新的基本草原图层付属性。利用旗县相关材料和数据、遥感数据等资料综合分析基本草原数据,对有疑点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和实地考察。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在软件平台下生成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登记表、草原构成表等,生成图件。

图斑编号采用全旗统一编号,基本草原类型编号采用本方案编号,苏木乡镇场、嘎查村编号由旗县确定。图斑按照从左向右、从上至下顺序编排,不能重号。图斑编号采用分数形式,分子为苏木嘎查代号和图斑序号,分母为基本草原类型编号。当图斑小,图斑注记不下时,可用引线引出注在图斑外。图件要配备完整的文字说明、图名、图例、图廓等内容。图斑划分正确,与基本草原调查表格相一致。

六、表格汇总

基本草原类型登记表按登记单位进行审核,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装订成册。

苏木乡镇场汇总。以苏木乡镇场为单位,按照苏木乡镇场汇总表对审核后的基本草原登记表进行汇总。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达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

旗级汇总。在苏木乡镇场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基本草原不同类型进行逐项汇总。旗级基本草原面积汇总工作中,要反映出全旗总土地面积、基本草原面积及其它各地类面积,基本草原面积与其它地类面积应协调一致。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旗人民政府对划定成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七、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编写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组织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一)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过程、经费及使用情况、保障措施、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附件包括:有关文件、补充的技术要求、会议纪要、有关图表等需要留存的重要文献。

(二)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概况;基本草原划定的分类体系;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库建设;基本草原划定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精度;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

八、成果验收

(一)验收程序

1.全部划定工作完成,形成划定成果,经盟市组织自验合格后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自治区农牧业厅根据旗县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验收组,通过外业抽查和内业审核,对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3.自治区农牧业厅向验收合格的旗县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内业检查

总体检查:主要检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总体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否正确,基本草原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底图在总体检查基本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均匀抽取10%图幅,检查工作底图与登记表是否一致、精度是否达到本规范要求。检查划定的各种界限是否移位,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标记和编码是否符合要求,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整。

表格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是否准确、符合要求。

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清楚,基本草原划定后,保护措施是否可行。

2.外业检查。均匀随机抽取不少于5%图幅,到实地重点核实检查:权属界线、类型界线及符号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基本草原类型认定是否准确;线状地物及符号和编号是否与实地一致,移位是否符合限差要求;图斑划分和图斑编码是否与实地登记表一致。

(三)检查验收标准组织机构健全;成果资料齐全;技术路线和方法符合要求;按草原利用现状划定,未按地方部门规划预留草原;旗县政府公告。成果资料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

(四)成果资料归档基本草原划定原始成果属于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应按有关要求对基本草原划定所取得的成果、资料妥善保存、管理,分别在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县档案馆保存。归档的内容包括:划定工作原始底图;以嘎查村和国有草原使用权为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GPS野外定位记录表;各级基本草原划定数据汇总表;苏木乡镇基本草原分布图,旗县基本草原划定挂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的公告;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图片资料;有关基本草原划定的文件及其他资料。

九、实施进度安排

2014年6月工作启动,2015年底全面完成。2014年6-7月份,做好准备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技术培训;8-12月份,相关旗县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的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工作;2015年1- 8月份进行内业汇总、成果资料及图件的编制、基本草原划定结果政府公示、建立档案;9-10月份开展自验和完善及自治区组织验收;11-12月份对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附:1.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各嘎查村草原面积统计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奈曼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布  仁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白  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员:莫日根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良  旗财政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闫红梅    旗妇联主席

        肖翠兰    旗经营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

主 任:梁智君    

副主任:马宝新 杨树奎 梁念来

成 员:吴双柱 王志新 李文才 

宝忠华 宝娜日 朝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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