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9日


奈曼旗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摊贩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至7月末和2015年9月1日至11月末,在全旗范围内开展2次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食品流通单位、流动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消除原料来源不明、加工设施简陋、环境脏乱等现象,及时查处问题“五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净化学校周边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

(二)整治的重点对象学校食堂和校内商店及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以小商超、小食杂店为主)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奶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以及各类儿童食品,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五毛食品”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和流通单位的监管整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强化对儿童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加强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保证其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二是强化对儿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对经营儿童食品的食品批发户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食品批发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要求食品批发户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儿童食品。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食品流通单位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来源不明、超保质期、标识标签印刷模糊的食品以及“五无”食品,实行下架查扣。发现问题“五毛食品”后,及时查清来源和去向,并及时上报、依法查处。严查校园内食品流通单位经营行为。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倡导食品流通单位不经营销售“五毛食品”。

三是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食物留样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特别检查门店及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检查向学校配送食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证明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检查学校周边200米以内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食品加工经营现场卫生等情况,对无证餐饮店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强化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均属无证、无照经营,所经营的食品大多来源不明,现制现售的小食品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基本没有《健康证明》,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城管部门要强化清理整顿,整治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贩,确保学生及儿童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儿童食品的抽样检验

要针对儿童食品市场特点和存在突出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食品添加剂、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物等项目指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充分利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手段,及时发现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儿童食品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对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问题儿童食品等违法线索,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由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教体、公安、住建、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加大检查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反映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信息。

(二)公安部门要配合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对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保障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三)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要责令立即停止;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规范的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点经营、规范管理;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着,坚决取缔。

(四)卫生部门要开展以学校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饮用水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要积极指导学校和医疗机构做好学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和处置相关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商店超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坚决取缔无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于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八)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5年5月1日至7月31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分2次开展。具体行动部署如下:

(一)安排部署启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规范阶段(5月11日至7月20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具体方案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全面、深入、细致的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各级食药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此次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并进行认真总结,将专题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分别720日11月20日前上报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专项整治常态化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暗访、抽签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再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指挥部(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二)搞好自查自纠。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校内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对承包到期的食堂,收回自主管理,未到期的争取尽早收回,自主管理。

)严格履行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彻底排查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强化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联防联控,推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等各类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倡导健康消费,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消费者尤其引导是少年儿童不购买包装上存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QS标识不齐全、印刷模糊等情况的“五毛钱”小食品

加强社会共治。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核查及时回应,提高公众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旗电视台要派记者全程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联系人:吕晓菊,电话:4222369,邮箱:tnsda@163.com

 

附件:1.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2.倡议书

3.消费提示

4.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总指挥:陈  

 员:包根籽、杨青春、张威、李栋江、宋希昌、王晓茹、陈秀海。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四个检查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沟通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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