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治理三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治理 “三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日

 

 

 

奈曼旗治理“三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以下简称“三滥”)工作力度,切实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旗沙漠化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62%,重点地区流动、半流动沙区治理和保护难度大,尤其是幼林地、公益林地、沙化退化草牧场等,存在较大的沙化隐患。南部山丘区小流域治理区损毁破坏现象频繁发生,水土保持工作形势紧迫。做好“三滥”治理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草原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三滥”治理工作长期性、持久性的认识,增强“三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把“三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 加大非法开垦草原、林地案件打击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新开荒行为。今年新开荒地块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并恢复原貌。二是禁止在重点生态建设与保护区无序耕作。已享受国家补贴的公益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地和重点沙化治理区、封禁保护区,除二轮延包耕地外一律退出耕种,还林还草。三是全面清理林间耕种行为。凡是新造林地,林间不允许间种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宜林荒地自承包之日算起、采伐迹地从采伐当年算起四年内可间种矮秆作物,四年之后禁止任何形式的间种;已造林地凡满四年的,林间一律不得耕作。为扶持引导培育我旗经济林产业快速发展,果树经济林地六年内允许种植矮秆作物,六年以上禁止任何形式的间种。林间间种行为,需向各苏木乡镇场林业工作站申请,备案登记后,在林业部门监督下耕种,必须确保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生长质量;由于间种造成林木严重破坏的,按毁林开荒处理,并恢复林地原貌。四是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认真调查核实各地二轮延包以外的耕作土地面积,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逐步恢复开垦严重地区的植被,让森林草原生态得到修养生息。五是禁止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工业用地、建筑用地、人工种草地和永久性牧场建设必须分别报旗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审批,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要将辖区内土地按耕地、草牧场、林地以及荒地等分类登记,并报苏木乡镇场和旗直相关部门备案,明确土地性质(四至要有GPS定位),确保土地权属、类型清晰;要对辖区内未按土地性质对外承包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承包合同予以规范或解除。

(二) 加大禁牧工作力度。一是实施区域性全年禁牧。旗域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区域划定为全年禁牧区域;旗内封禁保护区、小流域重点治理区为全年禁牧区域;植被盖度不足50%的沙化地带、人工幼林地、经济林地、人工草地等划定为全年禁牧区域;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确定应禁牧的其它区域;根据各地区草牧场、林地损毁程度,由旗政府确定的全年禁牧区域。二是实施畜种全年禁牧。全旗范围内对骡、马、驴、山羊实行全年禁牧。三是实施季节性禁牧。全年禁牧区以外其它地区为季节性禁牧区,禁牧时间为4月1日至7月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禁牧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在禁牧期和禁牧区内的偷牧行为。要鼓励和扶持农牧民加大饲草料基地和棚舍、窖池等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群众走标准舍饲、建设养畜的路子。

(三)加大治理“滥樵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麻黄草、甘草等野生中草药及怪柳等地方珍稀树种行为,对于非法收购野生中草药的商户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禁樵采、保护生态的重要意义,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确保滥樵采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5年4月1日起至7月1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4月1日—4月8日)

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奈曼旗治理 “三滥”行为行动方案。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摸清滥垦滥牧滥采情况和草原管理薄弱环节。

(二)宣传阶段(4月9日—4月15日)

召开全旗“三滥”治理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治理“三滥”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75—4216921,0475—4210675,0475—4212278),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自查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依照《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年初以来发生的“三滥”案件进行大清理。各苏木乡镇场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查,并将“三滥”案件的地点、面积、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分类建帐,统一上报旗“三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阶段( 5月16日—6月15日)

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治理“三滥”行为专项行动,对“三滥”行为,按照从重、从快、从严方针,依法惩处,破坏植被的要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各苏木乡镇场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监督恢复原貌,将治理效果做为检验此次整治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阶段(6月16日—7月1日)

针对此次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旗里成立以旗长任组长,分管旗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奈曼旗 “三滥”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发动、协调联络、监督检查等。各苏木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配齐配强“三滥”治理工作队伍,确保“三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二)全面动员,深入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法制讲座、组织送法下乡等形式,把全旗“三滥”治理规定宣传到村、到户,提高农牧民群众对“三滥”治理工作的认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成效。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苏木乡镇场是“三滥”治理工作的主体,整合公益林护林员、草原监理执法人员、禁垦禁牧大队等队伍力量,由苏木乡镇场统一领导,实行综合执法;旗草原监理、森林公安、护林大队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各自的监管权和执法权,确保执法到位,监管全覆盖;旗生态办要对生态重点项目区内的“三滥”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旗镇禁垦禁牧队伍进行处理;旗公安、法院、检察院要积极参与“三滥”案件的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三滥”违法行为。对无理阻挠、影响治理工作的群众,公安部门要配合各苏木乡镇场维持秩序,予以行政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由旗政府督查室牵头,随时对各地“三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加大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力度,对“三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屡禁不止,造成严重生态后果或影响的地区,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涉及“三滥”行为的交由监察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奈曼旗治理“三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附:

奈曼旗“三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白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莫日根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梁智君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刘忠军    旗生态办副主任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马宝新    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春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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