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食品安全月”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5日


奈曼旗“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净化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及肉制品行为,促进我旗肉及肉制品企业良性有序发展,根据通辽市政府统一安排,将三月份确定为“食品安全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治理和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大力整治使用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的病死病害肉、注水肉,特别是“此肉冒充彼肉”加工销售肉制品,以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超量使用添加剂等欺骗消费者的突出问题;加大定点屠宰肉品残留物抽检力度,强化检验检疫证章的管理,使全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私屠滥宰及无证无照加工、经营肉及肉制品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全面建立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肉制品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得到遏制,熟肉制品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生产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原辅材料进货、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健全;生产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检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效排查和消除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要将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达到100%亮证经营;对无证的肉及肉制品小作坊坚决取缔。

(二)流通环节: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购进、经营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三无”食品、超保质期食品等;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超市、食杂店、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对无证经营食品的经营户坚决取缔。

(三)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餐饮企业供货商资质、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要求进口肉品类产品外包装必须具有相应的中文标签标示;严禁从流动食品摊贩、个人、小作坊等无相关资质经营主体购买肉制品;严禁采购掺有其它肉品的牛羊肉及其制品,严厉打击在牛羊肉及其制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餐饮单位应当自备快速检测试纸检测重复用油的指标,合理处置废弃油脂,并做好记录。

(四)屠宰环节:加强屠宰企业监管,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台账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认真做好畜禽宰前、宰后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畜禽进场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制行动历时1个月,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10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整合人员,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规范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开展屠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全覆盖检查。集中打击违法违规私屠滥宰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肉及肉制品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上旬)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对辖区内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清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状况,健全完善企业档案,掌握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彻底摸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以书面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旗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全旗的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此次“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以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牛肉干为重点品种,以屠宰企业、生产企业、小作坊、商超、餐饮企业、流动摊贩、冷库等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的要求,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对屠宰、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肉及肉制品现状进行全面摸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生产、销售各环节的“黑窝点”、“黑作坊”,对存疑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确保隐患排查到位。

(三)联合联动,从严从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对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监督整改,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格实行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要求,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严查、严办、严惩”。

(四)公告公示,营造氛围。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本地新闻媒体、食品药品监管门户网站发布通告,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整治过程中,新闻媒体要全程跟踪报道,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五)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把整治行动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奈曼旗“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

 

奈曼旗“食品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陈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包根籽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青春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王晓茹     旗质监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许金玲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青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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