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奈曼旗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内政字2009〕20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辽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字2013〕111号)精神,为推动我旗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奈曼旗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旗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从行业改革发展、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制定并执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旗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旗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由旗委政策研究室、旗人社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和粮食局、总工会、团旗委、妇联、工商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旗人社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就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就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工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建议,为旗委、旗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和本级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它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由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工作涉及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它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旗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参与制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和措施。

人社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发改局:负责制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落实,研究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等建设规划,推动规划落实。

    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扶持保障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我旗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中心。

    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监管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规范合同文件和服务矛盾纠风处理工作。

    工商局:负责指导家庭服务业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为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提供方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注册服务商标,开展品牌经菅,发展连锁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方面的服务工作,帮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总工会: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者教育活动,按照职能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家庭服务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团旗委: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共青团建设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城镇失业青年和青年农牧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旗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工商联:负责为家庭服务业企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业企业提供管理、法律、财税、审计等咨询服务,帮助家庭服务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015年2月2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