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妇幼发〔2013〕147号)和通辽市卫计委、通辽市编办关于印发通辽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计字2013〕157号)要求,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加快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群众需求和发展需要,实事求是,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

——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应当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整合后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或放大医疗、技术优势和基层网络、便民服务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科学整合资源,建立新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整合方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积极推进整合工作进程。

1.旗级:旗妇幼保健所与旗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组建成立“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保留原旗妇幼保健所的牌子。主要职责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2.苏木乡镇级:

1)苏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苏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双重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苏木乡镇意见后任用。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项任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嘎查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考训指导。

2)苏木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苏木乡镇政府负责。原计划生育办公室挂“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工作人员由原苏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和原苏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构成,由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接受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考核评估、计生宣传教育、爱国卫生、流动人口、行政审批、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监督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协助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镇村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按照法律程序受理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投诉、举报等相关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基层常规性工作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3.嘎查村级:嘎查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保留,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二)人员配备与资产管理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普外、妇产、孕产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预防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内设股室。苏木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科室。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数为整合前旗妇幼保健所与旗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编制数之和,核定事业编制为29名。苏木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按医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编制1+1整合,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力争配齐配强技术力量。

在整合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过程中,既要坚持精简的原则,又要保持人员队伍稳定,适当增加工作力量较弱机构的人员力量。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苏木乡镇不低于70%。

原妇幼保健机构和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经费来源按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财政预算不变1+1合并使用。

三、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的职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一)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积极推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促进妇女常见病早诊断早治疗。

(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健康干预。

(三)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四)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可及性。鼓励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用蒙中医药技术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四、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二)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必须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苏木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两纲”期末,实现全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之纳入全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人员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加强人才培养,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市举办的人才培训项目。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对从事妇幼保健、专业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职称考试通过且符合条件者直接给予晋升。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

(四)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审批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强化质量监管,强化考核评估。做好“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优化整合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协调解决整合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整体推进整合工作。各地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同步推进,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2016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全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改革需要广大卫生计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2016年6月22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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