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2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3日  


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

 

2016年,我旗被确立为自治区深化医改先行先试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3号)的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创建公立医院改革示范旗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目标任务要求, 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抓重点和带整体相结合、制度建设与体制机制建立相促进、重点突破和渐进推动相衔接,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全面落实旗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举措,以彻底破除“以药养医”为关键环节,以整体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补偿、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改革重点,深入推进旗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使公立医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重视、部门组织领导得力、公立医院改革成效相对突出、可复制。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底,旗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主体框架体系基本建立,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旗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县域内就诊率较上年有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旗政府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起高效的旗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政府六项投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起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旗级公立医院债务得到有效化解,旗级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编制完成全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旗医疗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旗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真正落实,公立医院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在医院内部具备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权力。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用管理办法,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院长选拔聘用激励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开展全成本核算和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科学的旗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社会效益、公益性职责履行、医疗服务供给、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旗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科学的旗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旗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通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建立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旗县与试点城市一起,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四)医保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继续实施《奈曼旗新农合苏木乡镇卫生院总额控制“10+100”支付方式改革补偿方案》和各级医保补偿政策,着力推进《旗级医院按病种+总额控制限额预付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严格执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过度医疗,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更有效的充分利用医保资金使用效果。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利益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临床路径管理平台,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推行力度,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达到50个以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制度挂钩。建立起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五)深化编制管理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科学核定旗级公立医院人员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创新旗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以院长为核心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水平、总量的具体核定办法和分配方案,合理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断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和旗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六)提升旗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以提高县域就诊率,降低旗外转出率为目标,制定旗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和旗级医院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同步提升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建立以旗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信息化网络为载体的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旗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基层名老蒙医中医传承培养,制定引进急需高层次实用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推进旗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旗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纳入医联体建设试点的旗级公立医院还要实现会诊、转诊信息共享。不断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年底前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覆盖每一个医疗机构和医师。

(七)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旗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旗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构建包括医联体、旗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引导开展有序竞争。建立旗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四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在全旗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旗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围绕旗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

(八)严格控制旗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以“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和耗材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加强医疗费用指标监测,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到2016年底前,实现旗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下降,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下降。到2017年,旗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20日)。根据自治区印发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创建方案要求,召开创建旗启动会议。

(二)全力推进阶段(2016年4月20日-9月30日)。按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和示范旗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日-11月15日)。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认真开展总结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自评估结果。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6年11月15日-12月15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全区确定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旗县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针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创建旗给予认定,并进入示范阶段。

六、组织实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工作要点及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2016年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的优先顺序,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和施策。要对准瓶颈和短板,精准、协同发力,努力增强创新能力,务求取得改革新突破。要充分发挥好医改监测、医改动态和台账管理三个改革工具的作用,认真梳理出台的相关政策,细化改革措施,严格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深入调查研究。要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统筹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争取在改革关键环节上、在重点、难点和试点上有新突破。

(三)强化督导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抓落实上要有新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推动,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多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对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改革典型和先进人物形成常态化宣传。要通过会议和培训等渠道,正确解读改革政策,深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信心,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日常协调领导和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主体的职责,在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的同时,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跟踪评估、专项督查,适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示范旗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保证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资金匹配足额到位,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经费。

(三)强化部门配合。旗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好全旗公立医院各项改革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好区域卫生规划,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公立医院人事、医保费用补助标准调整及基金支付等工作;编制部门做好有关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卫生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资金投入足额到位;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力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领导小组


附件

 

奈曼旗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领导小组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郭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包根籽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庆红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金玲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雪松  旗编办主任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社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广电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局局长

杨青春  旗食药监局局长

宝瑞林  旗医保局局长

王向军  旗卫生局副局长

杨立起  旗人民医院院长

杨迎利  旗蒙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静同志和王景军同志兼任。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