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66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5日        


奈曼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使全旗医疗机构布局合理、运行有序,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定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旗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通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等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全旗辖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1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355个嘎查村、9个社区居委会,总土地面积8137.6平方公里,总人口44.56万。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8.9亿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全旗人口出生率9.92‰,死亡率4.8‰。新生儿及五岁儿童死亡率分别为8.34‰和9.96‰;孕产妇死亡率为0。全旗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78.61/10万。

2.医疗服务需求。2015年,全旗医疗机构门诊量76.6万人次,住院3.2万人次,二级综合医院门诊人均次费用141.11元,住院人均次费用5086.56元,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6天,病床使用率91.8%。

(三)医疗资源情况

1.医疗机构。旗、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2015年底,全旗有医疗机构835家,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蒙医医院1家,妇幼保健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家,政府办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20家,民营医院7家,诊所、医务室、门诊部合计93家,嘎查村卫生室704家。

2.床位数。2015年底,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177张,其中医院为541张,乡镇卫生院为33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张,妇幼机构为30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64张。

3.医疗卫生人员。2015年底,全旗医疗机构有在职职工143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25人,执业(助理)医师569人,注册护士320人,药师(士)85人,技师(士)100人,其他技术人员234人。

4.医疗设备。2015年底,全旗拥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1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专科特色不突出。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是分级诊疗制度没有形成。四是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民营医院存在服务水平低,规模小,专科特色和优势不突出,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差异性、错位性、互补性不足。五是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力量薄弱,康复医学、儿科、急救医疗资源不足。

二、规划总则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充实优质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专科建设,夯实基层公共医疗服务基础,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高端、特色医疗服务及医疗健康产业,为奈曼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城乡统筹,均衡发展;提升水平,注重内涵;公平可及,保障健康”的总体原则,实现“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

1.增加总量。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情况,按照床位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增量医疗资源主要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及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专科发展需要。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2.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区域内存量资源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和发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公卫等功能建设。

3.提高质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除已立项和续建项目外,“十三五”时期,旗内不再新举办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以提高整体使用效率和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医院“做精、做强”。

三、规划内容

(一)医疗服务体系

1.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原则上全旗设置1家政府办二级综合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旗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奈曼旗人民医院,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逐步升级改造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京蒙对口支援二级医院合作,建立协作医院或诊疗中心,与苏木乡镇卫生院结成对口支援关系。严格控制旗所在地一级综合医院设置。鼓励现有一级医院发展特色专科,与其他医疗机构实现错位发展,做大做强。严格控制一级综合医院审批,保留原设置一级综合医院数量,除政府新建乡镇外,原则上不再增加一级综合医院。

2)蒙中医医院。保留现有公立二级蒙医医院,原则上不再设置二级蒙医医院。原则上不新增设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旗妇幼保健所按照区域发展和保健需要进行建设。

4)医疗急救资源配置。旗级设置2所急救站,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急诊科,与通辽市急救指挥中心、急救中心构成通辽市急救网络。

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服务人口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适当设置若干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向城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建议按照1000-1500米的服务半径标准进行设置。同时鼓励现有一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10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数量不变,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 家,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居民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原则上苏木乡镇卫生院保持现有数量不变。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卫生院基础设施和设备都达到相应标准,原则上服务人口在3万人(含3万人)以下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每增加1万人,建筑面积需增加200平方米,床位基数原则上保持5年不变。其中较大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能力水平。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室。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按基层医改要求,继续强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鼓励、扶持实力强、有专科特色、有品牌的门诊部做大做强。根据现有门诊部数量和布局,结合市场需求,不再增设门诊部的设置审批。现有门诊部,按照标准规范提高或并转升级。

个体诊所以大镇城区为单位设置。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诊所设置以调整布局为主,新设置诊所不受数量限制,在苏木乡镇村级别不设个体诊所。

有条件的厂矿、企事业可设置卫生所(室),承担内部职工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但不设置床位。成建制的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根据需求可设立医务室,承担学校内的医疗保健工作,但不设置床位。养老机构、公安监管场所等根据服务能力可设卫生室、门诊部和医院等。

2.中间型医疗机构。中间性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可根据本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大力推动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型医疗机构的发展。可利用现有资源,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位于城区医疗网点较密集的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对符合规定的新增机构实行准入,但原则上保持现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数量平衡。

护理院、站。根据社会需求,鼓励设置规模较大的护理院或护理站。

健康管理机构及健康养老照护机构。根据奈曼旗老龄化状况、慢性病患病率、疾病谱及就诊模式及市场需求,设置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及护理机构,满足人们的健康相关需求。相关机构床位及人员设置依据市场需求调整。

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3.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规划期内不在设置一级医院。取消规模、位置的设置规定,加强办医格局的多样化、丰富化。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行为、承担政府医疗任务的监管,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床位配置

根据奈曼旗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人口,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和《通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规定2020(44.56+2.2=46.76万)年规划床位总量为2805张,千人口床位规划为6张;新增医院床位向高等级和专科医院倾斜,侧重儿科、肿瘤、心脑血管、精神疾病等方面的治疗床位。2020年全旗民营医院床位数占总量的25%以上。

(三)人员配置

1.执业(助理)医师配置。2020年全旗执业(含助理)医师每千人口达到2.6人。
  2.注册护士配置。2020年全旗注册护士每千人口达到2.86人。

3.医护比配置。2020达到1:1.1,大幅增加护士人员数量。

4.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2名全科医师、0.83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的比例为1∶1的标准配置社区注册护士;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总数的5%。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乡镇卫生院人员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因素确定,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建设成二级综合医院的服务和功能。

每个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或联办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

(四)医疗技术配置

1.二级医疗机构。负责向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地高水平的综合性和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主要提供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开展微创、各种腔镜等技术,诊疗科室要覆盖整个一级科目,功能齐全。

2.一级医疗机构。负责向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主要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

3.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

(五)医用设备配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

四、政策实施和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落实。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卫生行政部门准入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安排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卫计委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审批。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二)注重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完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合理布局和调整辖区内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切实实现“三个转变”,即转变发展模式,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的信息化管理;转变投资方向,从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重点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在原址规模扩张。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有序就医格局。完善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模式,试点建立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共同体示范单位,明确转诊机制。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社保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实现分级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有序就医格局。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

(四)加强医疗行业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行业规范标准。现阶段重点推进旗级学科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分级诊疗工作,医院精细化管理等,含康复、儿科、护理等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培养社区全科、中医、口腔等专业队伍。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进程,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