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8日

 

 

 

 

 

奈曼旗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辽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16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旗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老旧房屋安全使用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奈曼旗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确定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根据我旗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情况,坚持“分清原因、分类指导、属地解决、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处置措施,排除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安全恶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在已完成全旗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的处置整改。“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损坏房屋的处置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老旧房屋隐患整改工作,要督促各房屋产权人认真做好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落实好整改处置相关资金。

(二)开展房屋安全检查鉴定。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对2014年、2015年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根据专业检测单位的意见,督促各房屋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隐患房屋的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对于无经济能力出资进行房屋安全检测的弱势产权人,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出资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测。

(三)坚持分级处置。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及治理的技术建议,及时进行处置。

1.对危险房屋,落实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逐一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整改责任和时限,限期整改完毕。

2.对一般损坏房屋,监督房屋产权人(单位)和使用人负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汛期管理和安全巡查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落实责任,对确定的危险房屋及时制定汛期极端气候条件下人员避险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杜绝房屋坍塌导致伤人等事故发生。同时,对排查中未发现的老旧房屋,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

三、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

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区分责任、区分产权、区分危险程度”,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结论,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明确有关责任并落实处置资金。

(一)对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房屋安全后续建设整改费用,由侵权人或责任人负责;

(二)对经鉴定认定为由原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房屋安全后续整改处置费用,由原建设、施工单位承担后续处置费用;

(三)对因单位、居民违法建设引起的房屋安全后续整改处置费用,由违法人承担后续处置费用;

(四)对因房屋及相应设施自身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引起的后续整改处置费用,有房屋维修基金的,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房屋维修基金或房屋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原房屋业主承担后续处置费用;

(五)对责任人不明确或无经济能力承担,建设、施工等单位无法追溯的,经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研究会商后,明确后续处置方案。

四、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一)防止新矛盾产生的机制。要真正落实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终身责任制;对道路、大型建筑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加强评估,完善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预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避免对周边房屋安全产生影响;对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工程,要加强该类建设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旗住建部门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

(二)形成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继续发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对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主导作用,以及专业检测鉴定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研究利用参加保险等手段,发挥市场作用;加强宣传,鼓励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反应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第一时间告知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

五、完善保障措施,保证工作落实

(一)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采取侵权人或责任人出资、产权人出资、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政府筹备等多种途径,做好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统筹保障工作。

(二)建立各类房屋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各类房屋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将排查情况及相关技术数据录入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高对老旧房屋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技术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由苏木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抓好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旗住建部门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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