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日

 

 

 

 

奈曼旗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依托旗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方法步骤

    自即日起,各有关部门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责任单位:旗法制办、旗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11日前)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以旗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以旗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报送到旗政府办公室617室。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责任单位:旗监察局、旗法制办、旗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股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旗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自治区级、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旗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其他电子化方式,记录机选或摇号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旗政府办、旗监察局、旗政务服务中心、旗工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形成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旗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加强对各股室及派出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各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丰富随机抽查制度和办法,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要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广随机抽查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及负责此项工作主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11日前报旗政府办公室617室,联系电话:4226682;随机抽查事项摸底表,请于2016年8月1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旗政府办公室617室,联系电话:4226682。旗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经验交流,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附件1.全旗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安排表

附件2.随机抽查事项摸底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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