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6年就业创业 重点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16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日

 

 

 

 

奈曼旗2016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奈曼旗就业创业工程建设,提升我旗就业创业工作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16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50人;农牧民转移就业78000人,转移6个月以上63400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2400人,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20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达到1020人;家庭服务业培训300人;创业培训350人,培训后成功创业280人,创业带动就业岗位910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400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750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实现高质量就业

以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重点,建立创业发展资金,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等政策落地见效,充分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平台,充分拉动就业

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带动就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先发展家庭服务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优先扶持发展文化产业,重点通过奈曼特色“中华麦饭石”、“奈曼版画”等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业就业容量。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努力做好蒙东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园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服务,积极扩大就业。

(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吸纳社会就业

    抓住服务业发展的机遇,以实现产业持续转型、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以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规模化为动力,通过拓展提升交通运输、家庭服务、生态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商贸流通、社区服务、旅游观光等消费性服务业,形成高增值、多层次、广就业、强带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充分稳定就业

1.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登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大学生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采取政府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搭建较为稳定的就业平台。    

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上,要安排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招收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通过产业集群发展,开发一批设计类、制作类及现代服务类的就业岗位和新兴业态岗位用于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安置高校毕业生300人。

2.充分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

坚持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和就地转移“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创新用工信息搜集发布的方式方法,注重用工信息的时效性。抓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建设工作,实现增容扩量的目标;落实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拉动力,大力发展“回流经济”;发挥业务职能,强化跟踪服务,积极开发当地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就业岗位,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成本。

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争取年内建成1个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农牧民工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

大力发展农村产业服务业。进一步挖掘农牧业内部就业潜力,利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特别是高效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林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容量,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3.充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在全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平台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台账,开通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通过实施送援助进家庭、送政策进社区,社保补贴送到人、就业岗位送上门,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一进三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针对已经确定的就业困难帮扶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工作,为每一位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条就业信息。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帮扶措施,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确保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

(五)强化职业技能及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进一步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以旗民族职专为依托,以企业需求为核心,不断提高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量质并重,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创业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和稳定经营率,把培训对象范围由城镇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所有劳动者,培训内容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塑造型培养转变,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依法培训、规范运作,确保质量,充分发挥民办培训实体对培训主渠道的补充作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和通辽市相关培训政策,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设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岗前培训。努力打造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品牌。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培训计划”,培训要达300人以上,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比例达到70%。

(六)加强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推动大众创业就业

充分利用区域和产业优势,大力推进创业示范园、示范街、示范村建设和创业孵化基地、零散创业孵化网点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载体,努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重点通过我旗白音他拉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华明工贸创业园区打造精品创业园区,提升园区内企业后续增值孵化能力。大力加强华明新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建设,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孵化平台。    

全旗打造60个“零散型”创业孵化网点,落实好上级关于安置网点人员的各项政策。打造市级创业示范点1个,组织实施“创业名师带高徒”活动,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机构体系,发挥创业专家服务队伍作用,为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七)加强家庭服务业品牌建设,充分带动群体就业

重点扶持发展家政、养老、社区物业、病患陪护、婴幼儿看护、家庭教育服务,培育地方特色品牌,通过以点带面,实现规模化发展。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进驻社区。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作用,为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劳务维权一站式服务。

整合零散的中介机构和“私自个人介绍人”,培育1-2个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指导他们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布点,有步骤地实行员工制管理,放大优势企业品牌效应,逐步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经营。引导龙头型企业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加大公益性项目投入,适当为政府排忧解难,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工程。

   (八)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做好小额贷款发放

通过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促进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扶持创业的贡献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与财政、银行联系和协调,降低贷款门槛,扩大纳入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基本形成“贷得多、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机制。

     (九)充分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实现积极稳定就业

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对企业和就业的影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加大对困难企业监测力度,最大限度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出现集中失业。将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扩大到100户,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发挥对就业形势研判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社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通力合作、全社会普遍关心、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创业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我旗就业状况和就业目标,加大创业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落实好各项要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创业就业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创业就业政策、资金投入、工作推进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等纳入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及时宣传我旗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创业成就你我”的积极向上的社会创业氛围,努力引导创业热情向创业实践转化,引导谋生型创业向价值型创业转变,形成具有奈曼特色的创业文化。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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