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气瓶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6月20日

 

 

 

 

 

奈曼旗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旗政府关于做好全旗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全旗集中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提高气瓶监管能力,落实气瓶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气瓶定期检验率和到期报废率,促进气瓶充装、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坚决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有效遏制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旗有气瓶充装、检验、经营(包括:储存、运输、换气、倒气等,下同),以及气体使用者,主要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炉、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特种设备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法查处气瓶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气瓶有关检验、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防范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旗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旗住建局燃气办作为燃气主管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旗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各个环节,包括燃气充装、非法倒气点、换气点和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违规的行为。

(三)旗质监部门负责对气瓶的充装和检验检测环节依法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充装和检验检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请明,并协助气体使用者将上述气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的责任。

(四)旗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旗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和燃气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旗公安部门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的合法性及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查办移交的案件。

(八)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从事气瓶和燃气经营的行为以及餐饮行业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九)各苏木乡镇、六号农场、街道、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气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嘎查村、社区安全员负责组织超期未检气瓶收集、送检。宣传气瓶安全使用常识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单位职责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直至问题解除。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要求,严格落实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检查契机,发挥苏木乡镇、嘎查村社会安全员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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