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5日


奈曼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0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8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公示”工作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是国务院就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

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

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要切实履行信息公示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确保“双公示”工作全面持续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底前全旗“双公示”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在全旗范围内建立起“双公示”报送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规范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健全问责机制,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双公示”工作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局)具体承担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旗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双公示”工作总负责人,旗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本单位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牵头推进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具体履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科学把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内容和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1.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旗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地区、各部门网站要在显著位置开辟“双公示”专栏,对本单位“双公示”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与网站的单位,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旗政府门户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规范本单位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确保“双公示”工作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向社会公布。

(五)夯实“双公示”工作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通辽市落实“双公示”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示公开。要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六)明确反馈信息工作时限

2016年4月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每周一下午上报本单位上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目录,由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通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将本单位“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相关信息报送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6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1月到2016年3月所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报送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开展检查评估

奈曼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旗“双公示”工作予以监督和评估,将公示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性列为重要评估指标和评估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按季度、按月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有效、持续推进。

 

附件:1.“双公示”工作责任人统计表

2.奈曼旗“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名单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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