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6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3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1月23日

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30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企业信用公示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集中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协同监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精神,构建政府主导、工商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共治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新格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旗工商局负责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和完善部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开展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

(二)开展信用信息采集。相关单位要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收集的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相关单位要依托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要求,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人民银行、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住建局、商粮局、国土局、交通局、卫生局、计生局、环保局、文广电局、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审计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劳局、科技局、旅游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盐务局、邮政局、统计局、烟草专卖局、民族宗教局、档案局、人防办、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将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推送至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本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中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切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互联互通和协同监管,共同编织好一张信用监管的大网。

(二)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全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小组,指导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部门要加快工作推进速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合力。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统筹协调本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统一对内对外负责。工商部门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对接,完善部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人员资金和技术需求。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关系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更多的查询和运用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旗工商局要对各部门联络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公示企业的信息。

三是加强问责监督。各单位要根据部门企业信息共享和公示的要求,对本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和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和履行职责不力的,监察机关要进行问责。旗政府也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办。

(四)积极推进公示与共享工作

一是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的总体原则,各单位要指定领导和股室具体统筹,确定联络员并报旗工商局备案(包括具体负责机关和地址、邮箱、联系方式等内容)。旗工商局要定期通报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二是各部门要以信用奖惩制度为重点,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涵盖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性联合惩戒体系,真正落实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的联动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要整合各部门内部业务条线的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进行提示、警示、约束和限制,形成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四是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合作协议等方式,建立信用联动管理机制。要明确本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标准、对象和配合部门单位的惩戒措施,使部门信用信息公示成果切实得以共享,构建企业信用信息联合监管格局。

 

附件:1.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2.奈曼旗企业信息公示部门单位相关信息采集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经委办,法院、检察院,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奈曼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亚晨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员:姚伟峰  旗发改局副局长 

 健 旗教体局副局长 

   旗科技局副局长 

张德玉  旗经信局副局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爱华 旗民政局副局长 

     旗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峰  旗人社局副局长 

韩庆余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崔海学  旗住建局副局长 

戴赛音 旗环保局副局长 

丛日东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传轶 旗水务局副局长 

李茂华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解春祥 旗林业局副局长 

王喜明  旗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王化友  旗文广电局副局长 

王向军 旗卫生局副局长 

包桂荣 旗计生局副局长

李兴民 旗审计局副局长

朱云友  旗食药监局副局长 

闫慧杰 旗工商局副局长 

陈婧媛  旗质监局副局长 

姚国忠 旗安监局副局长 

 会 旗统计局副局长、总统计师 

 辉 旗旅游局副局长 

于振学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福堂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伯超 旗公安消防大队长 

 平 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副行长

张相勇  旗国税局副局长 

姜希军 旗地税局副局长

 明 旗邮政局副局长 

张红玉 旗盐务局副局长 

袁敬彤 旗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邱雪峥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丽梅  旗金融办副主任

白巴特尔 旗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慧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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