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9日
奈曼旗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工 作 方 案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政办〔2016〕26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机制,将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各行政检查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随机抽查程序,使“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合法、责任明确、运行规范。严格坚持“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时间和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事项、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公正高效运转。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公示”要求,监管部门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报被检主体,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奈曼网政府网站等对应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
(四)坚持协同推进原则。经旗法制办梳理,全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截止2016年年底)涉及32个部门单位1713项内容。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权责清单,明确被检主体、梳理抽查事项清单、深入开展监管工作,保障监管工作协同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监管事项,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定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旗所有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1.建立被检主体名录库。各行政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被检主体名录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对应的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被检主体名录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被检主体。被检主体名录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增减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定本部门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人员为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奈曼旗政府网站等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3.“双随机”抽取名单。各行政监管部门“双随机”抽取名单工作,要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确定的被检主体和检查人员由系统随机匹配。
4.做好综合检查与部门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自治区各部门规定,抽取被检主体名单由上级部门抽取的,下级部门不再抽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同一事业单位,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尽量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制定方案。由旗编办牵头制定“奈曼旗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落实此方案,梳理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被检主体名录和检查人员名录,健全抽检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各行政监管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旗编办。
(三)第三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归纳总结。认真总结全旗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各行政监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突破口;认清本部门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肩负的责任,积极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积极主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旗政府成立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编办,具体负责方案的起草、部门联系、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计划、方案,为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压实推广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各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总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监管水平。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被检主体懂得随机抽查的重要性。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掌握和熟悉“双随机”抽查的基本常识,提高检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在依法检查中做“行家里手”。
附件:1.奈曼旗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奈曼旗“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奈曼旗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勇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高雪松 旗编办主任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邱雪峥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亚晨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林万志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邢永明 旗经信局局长
张 威 旗教体局局长
王廷文 旗科技局局长
席赛音 旗民宗局局长
张文波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杜 良 旗财政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社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粮食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广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计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单广泉 旗统计局局长
杨青春 旗食药监局局长
王晓茹 旗质监局局长
王 顺 旗安监局局长
李堂华 旗旅游局局长
刘明珠 旗档案局局长
白永明 旗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郑 江 旗气象局局长
张红玉 旗盐务局局长
马玉海 旗烟草专卖局局长
周振江 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编办:
主 任:高雪松(兼)
副主任:周振江(兼)
成 员:尹小伟 李光丽 田 嵩
联系人:尹小伟
附件2
奈曼旗“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各行政监管部门对被检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主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旗“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被检主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各涉企监督管理部门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旗编办审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奈曼旗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随机抽查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主体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事业单位登记系统中建立主体名录库,主体名录库要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主体,并根据企业生存状态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旗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明确执法人员以下身份信息:单位、姓名、性别、执法范围、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制定主体随机抽查年度检查计划,报旗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旗政府网站发布。
需要实施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由旗编办确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公示。牵头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双随机联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抽查结果的公示。
第十条 被检主体随机抽查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主体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第十一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抽查时,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主体,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主体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匹配,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奈曼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通过“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市场主体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通过“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被检查主体时,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自治区各部门规定,抽取被检主体名单由上级部门抽取的,下级部门不再抽取。对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尽量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第十四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必要时,可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十六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依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第十七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之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奈曼旗政府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旗各行政监管部门开展 “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