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7日

 

 

 

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辽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88号)文件精神,旗政府决定在全旗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我旗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全旗道路客运市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深入、持久、彻底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关注,建立和完善全旗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我旗客运市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挖出一批非法营运车辆的团伙,使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组织者和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的团伙;

2.依法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重点查处非法从事遛线经营的出租车,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3.采取有效手段治理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在农村客运班线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私家车和其它社会闲散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4.对利用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提供逃避行政执法监管和以“拼车”名义进行非法营运信息,职能部门要依法监督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置措施,对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依法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经营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和客流集中区域,对非法营运车辆较集中、经营者反映较强烈的线路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同时重点整治客运站、镇南门诊、三中瓶厂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

6.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妨碍执法行为。保持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团伙的高压态势,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经研究成立奈曼旗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郭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显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许金玲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英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高福兆    旗信访局局长

邱雪铮    旗法制办主任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指导。主要成员部门职责与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曝光非法营运车辆,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重要意义,提醒教育广大民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公安部门:负责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城区的非法营运车辆的监控,组织警力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组织力量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制止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及暴力抗法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防止其非法从事经营,发生安全事件;加大对公共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利用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提供逃避行政执法监管和以“拼车”名义进行非法营运信息,要依法监督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置措施,对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相关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信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通报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信访动态,及时处理信访事件。

住建部门: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站前广场及非法营运车辆停车点的清理,对违章停车、占道停车、在非停车场地停放行为的处罚,同时负责协助公安及交通部门开展稽查,做好取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摸底调查,对查扣车辆的保存。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朱凤才(兼)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兼)

丛日东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奇峰    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米爱军    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李清和    旗公安局公共网络监察大队队长

任伟光    旗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崔海辉    旗大镇派出所所长

工作人员抽调,交警大队6人、治安大队2人、大镇派出所2人、运管所8人、城管4人,各单位必须确保抽调人数并保证抽调人员的稳定。

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一律与原单位业务工作脱钩,稽查车辆由各单位自带,油料、维修等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费用由财政列支,以保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有效开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实施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本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

(二)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三)查扣、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组织团伙及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

(四)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其它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值班电话:0475-4221399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大动员宣传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性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的良好舆论氛围。

2.建立有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集中打击整治

1.开展摸排行动。组织人员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重点车辆进行摸查,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像、区域、时段等,为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信息。

2.开展联合执法。结合我旗实际,建立行之有效、契合实际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成果,灵活调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开展遛线出租车、退出市场的班线客车治理。严查出租车无证经营及非法从事班线经营行为,严查退出市场的客车从事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确保我旗社会安定、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行动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抓住重点,依法打击

各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查在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非法营运车辆。对拒不接受检查、闯卡逃逸的,对车辆及所有人进行按违章上限处罚,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充当非法营运车辆的“保护伞”,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从严打击,从重处罚违法车辆

此次行动政府统一在指定地点办公,行动中查扣的车辆将统一对非法事实进行认定、核查,进行统一处理,同时建立处理监督机制,严防说情放车及随意降低处罚尺度。对于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非法车辆、违规出租车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内蒙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人情车、擅自放车、随意减轻处罚等违纪行为。做到行政处罚公开、透明,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执法人员违规、违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运力供给,实施综合治理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大运力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从源头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空间。同时严查班线客车乱涨价、服务不文明行为,增强班车运行和乘客的信息匹配功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

(六)做好信息报送,及时通报行动结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参加执法小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所调配车辆和人员及时到位,不折不扣完成好相应工作任务。如因工作不力,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届时旗委、政府督查室将通过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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