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全旗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进一步改进文风,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7〕27),现就加强公文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

1.严格规范报文程序。坚持公文办理“一个入口”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向旗政府及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均由秘书股负责接收办理。不得直接向旗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对违反程序报送的公文,旗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2.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地区、本部门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不得就职责范围内工作向旗政府报送请示类公文。

3.落实属地及事权责任。今后,旗政府及办公室不直接受理各级各类企业报送的公文。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事项,须先报该事项的主管地区、主管部门研究解决。确需旗政府层面研究解决的事项,由主管地区、主管部门向旗政府请示报告,并附该事项前期处理情况、解决问题建议、企业报告等。

4.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各地区、各部门遇有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需要以旗政府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附本地区、本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材料。旗政府办公室会同旗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公文的合法性审查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旗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重大突发应急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按照应急程序办理。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

5.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或没有实质内容,或已开会部署并提出具体任务,或上级文件未明确要求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旗政府或办公室一律不再制发公文。

6.严格控制升格发文。旗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发布我旗对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旗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措施,以及事关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除此之外的专项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旗政府或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自治区、通辽市部门印发的文件,需我旗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由对应部门制发文件,旗政府及办公室不予发文。

7.严格落实拟稿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草拟需旗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公文,必须层层落实把关责任,并提供充分依据,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出现政策差错、文字谬误或其他问题,被上级部门纠错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8.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草拟需旗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公文,首先由综合股对口秘书进行初审,然后由联系协调战线的分管主任校核,再送分管联系战线的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相关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发文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

9.切实强化限时办结。旗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签批需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的公文,特急件要随到随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急件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一般性公文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公文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的,要向旗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旗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公文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10.切实加强公文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均要设立公文办理台账,并设专人管理,负责跟踪督办旗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实行公文办理情况月汇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旗政府及办公室交办公文办理情况梳理汇总后报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11.切实强化跟踪盯办。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和相关政务股室都要建立公文督办台账。对旗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签批的公文进行跟踪盯办,并及时梳理汇总办理结果,向旗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反馈,形成公文办理闭合链条。

12.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凡属涉密或敏感性公文,在办理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涉密公文安全。凡属涉密或敏感性公文,均不得通过OA平台办理或传输。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旗委各部委办局,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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