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 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4

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

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3日

 

 

 

 

奈曼旗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巡视组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提出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旗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坚定绿色崛起理念,完善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奈曼。切实抓好我旗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和管理,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目标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清理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影响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保护区划定范围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整和规范,对保护区进行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完善提升,维护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旗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成立奈曼旗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具体如下: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王英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旗财政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李堂华    旗旅游局局长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巴特尔  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伟生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建春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腾飞    孟家段水库主任

谢凤才    舍力虎水库主任

王建双    兴隆沼林场副场长

刘国华    青龙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等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英杰兼任。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

具体落实

(一)确定专家及工作组人员。聘请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作为四个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的专家,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开展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并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旗林业局负责协调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相关工作,指派专人全程跟进,并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资料及技术支持。旗环保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相关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资料及人员、技术支持。2017年10月)

牵头责任单位:旗林业局。

配合单位:旗水务局、旗环保局、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旗旅游局。

(二)对各保护区开展科学考察。组织各位专家及工作组成员到各个自然保护区现场开展动植物科学考察,收集社会、人文、地理、气象等资料,形成初步考察结果报告。(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18年2月)

牵头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旗林业局、旗环保局。

    配合单位: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八仙筒镇人民政府、青龙山林场、兴隆沼林场、孟家段水库、舍力虎水库、旗旅游局、旗国土资源局、旗森林公安局

(三)编制保护区规划。由专家及工作组对各保护区进行深入调查,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及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以完善提升保护区功能为目标,绘制调整方案及调整后各功能区划图,按照规定履行规划评审、报批、报备程序。(完成时限:2018年3月—5月)

牵头责任单位:旗水务局、旗林业局。

配合单位: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旗环保局、旗旅游局、旗国土资源局

    (四)规范保护区范围。组织专家对保护区划定范围进一步调查核实、规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67号)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到破坏,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拐点及各功能区的范围,全面细致地完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6月—7月

牵头责任单位:旗环保局。

配合单位:旗水务局、旗林业局、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旗旅游局、旗国土资源局、旗森林公安局

(五)确定主管单位责任主体。明确各个自然保护区的主管单位的责任,由旗水务局作为孟家段水库自然保护区、舍力虎水库自然保护区的责任单位,青龙山镇人民政府作为青龙山镇山地原生植被自然保护区的责任单位,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作为哈日干图响水泉自然保护区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支持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建设、管理和维护进行全面负责,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相关问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合理解决。(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各个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范围调整的上会、报审材料必须全面完整,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30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的要求,精心科学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个保护区主管单位与规划设计院签订保护区规划调整合约,细化工作内容与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保护区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涉及到本次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的资金要专款专用,留存资金使用明细,按一定期限向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五)定期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实效。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报送联络员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至自然保护区区划落界及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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