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6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3日


奈曼旗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健康扶贫工作要求,保障我旗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全旗人民共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要求,积极落实旗委、旗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实现我旗健康扶贫目标。

(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二)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旗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以上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不出旗,小病在乡村,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三)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按照旗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做到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加大保障力度,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多措并举、共享发展。着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障基金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动员社会参与,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让全旗人民共享健康发展成果。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医改。以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体现公益性,着力减轻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消除贫困患者后顾之忧。制定出台奈曼旗精准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全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就医“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患者无需缴纳押金,普通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由医疗机构先垫付后分别和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公司、民政部门进行结算,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结算医保和商业保险核销、民政补助后剩余的费用。9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由医疗机构先垫付后分别和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公司、民政部门、旗慈善总会进行结算。各医疗机构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后,患者住院病例、收据、结算单等相关手续原件由医疗机构存档备查,改变过去患者先交钱治病后报销费用的模式,消除了贫困患者无钱就医的后顾之忧。(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民政局、人寿保险、慈善总会)

(二)实施“家庭病床”将病房搬进贫困家庭。对具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出资委托具备服务条件、医德医风良好的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家庭病床”。对符合规定(卧床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因病卧床的五保户;患恶性肿瘤晚期卧床的病人;其他因疾病导致卧床不能自理)且住院治疗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设立家庭病床,进行上门医疗服务,患者在家即可享受与住院治疗同等的医疗服务和医保报销政策。(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

(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保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一是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50元;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其报销起付线降低50%;患有34种慢性病特殊病在门诊治疗的按定额标准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95%;对在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癌症放化疗、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发生的治疗费用,合规费用给予100%核销。(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卫生局、财政局、扶贫办)

(四)启动补充“商业保险”工作。为进一步减轻贫困户的医疗负担,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参保费每人85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对医保政策补偿后0-2万元部分按80%补偿,2万元以上部分按90%补偿,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偿20万元,发生残疾、死亡的参保人员最高赔付补偿10万元,解决贫困患者的医疗资金难题。(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扶贫办、人寿保险公司)

(五)实施民政救助。民政部门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享受医保核销、商业保险之后,核销其余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性范围内住院费用的75%,最高1万元,实现救助“全覆盖”。(牵头单位:旗民政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卫生局、扶贫办、人寿保险公司)

(六)实施助残扶贫。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年300-500元分别提高到1200-2400不等,二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各类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三是落实“招收残疾儿童学前机构补助”等项目资金,每年重点扶持建档立卡的6名贫困残疾儿童在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人康复福利机构等接受免费康复教育;四是积极筹措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和治疗。(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七)实施社会救助。旗慈善总会安排100万元用于贫困患者的疾病救助。同时,对患癌症、肾病综合征、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享受健康救助之后,由旗民政、慈善总会核实认定名单,旗有关部门协调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慷慨解囊、及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牵头单位:旗慈善总会;配合单位:旗民政局、卫生局、扶贫办)

(八)设立医疗救助基金。依托自治区贫困地区学生大病医疗公益保险项目,旗财政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即每人56元)。同时,依托自治区“光明行”项目等上级公益救助项目资金,加大对白内障、造血干细胞移植、肾移植、精神病和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者救助。(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民政局、卫生局、扶贫办、残联)

(九)落实医疗兜底政策。一是对在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癌症放化疗、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发生的治疗费用,医保将给予100%核销。二是对疾病负担较重、诊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9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其医疗费用在综合运用医保核销、商业保险、大病救助等政策外,其余旗域内治疗的合规费用将通过旗财政和社会救助实施兜底,100%核销。(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人寿保险公司、慈善总会)

(十)实施免费体检。对当年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全部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并做好跟踪回访,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为制定脱贫扶助政策提供依据。(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扶贫办)

(十一)改善就医条件。计划两年内投资2亿元,实施旗人民医院三期综合楼建设,旗蒙医医院门诊住院一体综合楼建设,旗妇幼保健所搬迁改造建设,苏木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项目,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等;计划用三年时间,使旗医院、旗蒙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八仙筒卫生院、青龙山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同时优先为苏木乡镇卫生院配置数字化X射线成像机(DR)、彩超、救护车等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为“三到村三到户”的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牵头单位:旗发改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卫生局)

(十二)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2017年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录50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蒙中医师承培养,挖掘蒙中医药“治未病”潜力,同时,依托与北京世纪坛医院等区外知名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和对口支援协作关系,为患有癌症、肾病综合征、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和疑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组织专家远程会诊,会诊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治疗费用享受相关医保补偿政策,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负担。(牵头单位:旗发改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卫生局)

(十三)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患者建立家庭医生联系制度,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区域内重点人群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服务内容涵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既满足群众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又体现健康管理转型要求,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扶贫办)

(十四)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康意识。结合国家“健康县城”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在农村、社区、学校以及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加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整治和管理,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摒弃生活陋习,引导群众得病要及时治疗,降低大病风险,减少治疗成本。(牵头单位:旗卫生局;配合单位:旗教体局、民政局、文广局、食药监局)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各苏木乡镇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小组,逐项抓好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落实旗政府健康扶贫投入责任,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要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完善相关扶贫协作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责任分工。旗政府承担起健康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本部门在单项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配合部门推进工作扎实开展。各配合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健康扶贫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建立并不断完善联络机制,畅通健康扶贫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有关部门考核指标体系,旗政府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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