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5日

 

 

 

 

奈曼旗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地条钢”生产,彻底铲除劣质钢材的温床,维护国家产业政策的权威,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取缔“地条钢”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迎接国家专项督查再次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11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地条钢”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后轧制成材,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控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仅严重干扰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为此,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制售“地条钢”。去年以来,随着国家钢铁去产能工作的开展和加大对“地条钢”打击取缔工作力度,国内钢铁价格有所回升,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又有所抬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和取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要求,以钢铁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制售“地条钢”为整治重点,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旗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三、开展全面排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任务,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地条钢”排查行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专项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范围和目标

1.整治范围:全旗范围内所有“地条钢”生产企业和铸造生产企业。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地条钢”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清理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杜绝“地条钢”的销售和使用。

(二)关于中(工)频炉在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界定

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之列,凡是不属于以下三类界定范围的铸造企业产品,都属于“地条钢”范围,都要依法取缔,彻底拆除冶炼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装备和设施。属于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的,要迅速上报上级经信部门给予界定。

1.铸造工艺技术装备。铸造行业通用的工艺流程总体上为熔炼、造型(制芯)、浇注成型、砂处理(适用砂型铸造)、清理打磨、机械加工等工序,其中熔炼只是铸造工艺的一道工序,后续工序要有相关配套设备。

2.铸件材质。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熔炼的金属材质有:灰铸铁、球墨铸铁、蠕墨铸铁、可锻铸铁、碳钢及合金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件产品都有严格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需配置完善的理化分析和检测装置。

3.铸件产品。铸造行业为汽车、农机、机床、矿冶重机、轨道交通、发电及电力、石油化工、工程机械、泵阀、市政建筑等众多行业提供各类金属铸件产品,部分铸造企业专业生产铸铁型材、铸管及管件等产品。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设备。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铁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落后产能,依法推动加快退出,维护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禁止新增产能钢铁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备案任何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新增产能钢铁项目办理供地、能评、环评、安评、生产许可证和新增授信支持以及贷款、融资等相关业务。

(三)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旗经信局对属于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的,要迅速上报上级经信部门给予界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要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处理。质监局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要彻底拆除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料、彻底没收产品;电力部门要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立即彻底断电;同时,对被查处的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旗经信、质监、电力、环保、工商、住建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在本辖区内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查处,对“地条钢”生产和销售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留任何死角和余地。

(二)总结提高,迎接验收。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建章立制,严防死灰复燃,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巩固专项工作成果,迎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工作,旗政府决定成立奈曼旗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分管工业的副旗长任组长,旗经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金融办、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取缔“地条钢”具体工作。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和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工作,对查处打击新增钢铁产能和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钢铁产品不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不力、给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开绿灯,知情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不顾国家和全局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推进不力,以及专项行动后出现反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搞好宣传,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由旗经信局负责,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公开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实时公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和单位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落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每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查摸底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程杰;

举报电话:4223682;

电子邮箱:15048541003@163.com。

 

附件:奈曼旗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奈曼旗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奈曼旗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地条钢”企业清理整顿的决策部署;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地条钢”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制定我旗“地条钢”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政策和措施,积极化解矛盾,改善工业发展环境,确保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英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邢永明    旗经信局局长

 :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旗安监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王晓茹    旗质监局局长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丽梅    旗金融办副主任

毕福生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经信局,负责取缔“地条钢”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邢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程杰、曹献贺、杭常山、郭艳红。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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