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30日
奈曼旗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奈曼旗建设成为舒适、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态宜居县城,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城〔2015〕2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机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重点提升县城建设质量,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城镇特色突出、产城深度融合、公共服务完善、社会高效治理,体现奈曼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生态宜居县城。
二、总体目标
以建立城关镇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法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我旗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努力使我旗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改善,城镇化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资源节约保护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力争于2017年成功创建生态宜居县城。
工作重点
1.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期限至2030年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并履行备案程序。(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编制完成中心区15个片区1.2平方公里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3.城镇风貌。编制王府街及王府周边建筑的景观设计,打造一条能够体现奈曼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及历史遗存的特色街区。完成王府博物馆改造工程,加强对旗内历史街区、历史遗迹的保护。(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旅游局)
4.供水设施建设。新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9处,建成占地2.77万平方米,日供水能力1万吨的大沁他拉镇第三供水厂,让城乡群众都能用上放心水。(责任单位:旗水务局、住建局)
5.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吸纳国有资金和社会资本,采取TOT模式实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转让,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受让方全权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改造、提标、运营和维护。2017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由受让方对污水处理厂现有的污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使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标准提升到国家环保部要求的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6.园林绿化建设
(1)开展街道绿化达标活动,加强对街道行道树、绿化带、公共景点绿化的日常修剪、打药、施肥和卫生整治,补植行道树、绿化带及公共景点苗木。(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2)开展公园绿化达标活动,投资1.61亿元,启动实施沙漠公园一期,新建辽河大街街角游园21处,森林公园1处,南出口景观1处,新增城区绿化面积44万平方米。(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3)开展机关单位及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在主城区各机关单位及住宅小区内增植乔木乡土树种,达到绿化面积不低于25%的标准。(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驻大沁他拉镇各机关单位)
(4)开展林木、林地和公共绿地的认种认养活动,组织单位、企业、居民对城区绿地、林地进行认种认养,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旗林业局)
7.环卫处理设施建设。采取PPP模式,投资1.2亿,一期建设日处理垃圾能力200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同时进行相应的附属及辅助工程建设。建设覆盖各个乡镇的城乡垃圾转运系统,新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14处,实现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资源化利用。增设水冲式公共卫生间5处。(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卫生局、环保局、各苏木乡镇场)
8.供热设施建设。计划投资3500万元,新建老城区热源厂1座、安装100T锅炉及附属设备、换热站三座,铺设一次管网5公里,改造二次管网10公里、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确保安全供热,室温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9.燃气设施建设。计划投资2221万元,新建400m³LNG储配站1座、4000m³/hCNG减压站1座,铺设燃气管网15公里,新增天燃气用户1600户,提高燃气普及率,不断提高管道燃气的比重。(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10.道路交通建设。计划总投资1.82亿元(不含征拆费)新建道路12条,改造道路1条、开通道路5条,道路总长14.84公里,油面铺装25.1万平,人行道硬化14.3万平,铺设雨水管网28.7公里、给水管网12.2公里、污水管网12.2公里,安装路灯550盏,新增绿化覆盖面积21.8万平,人行道改造5万平,大幅度提高城镇街路承载能力,改善居民出行条件。(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规行为整治,合理规划临时停车点,在人行道改造过程中合理设计路缘石高度,便于停放车辆。(牵头单位:旗公安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
11.城关镇更新工程。计划投资4.2亿元,实施12处棚户区改造,征收居民住户745户,改造棚户区5.7万平方米。开展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对4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大沁他拉镇主城区地下管网普查工作。(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12.城关镇管理
(1)规范户外广告、商铺牌匾审批程序,对各类户外广告、商铺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拆除违规广告、破旧广告、破损牌匾,确保广告牌匾规范、整洁、美观。(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工商局)
(2)开展垃圾广告整治,集中整治主次道路两侧、居民小区、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外立面的非法小广告和各类乱贴乱画行为。(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工商局)
(3)规范主城区住宅小区楼栋空调、防盗网的安装。(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4)开展餐饮业整治,对未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市容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排烟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餐饮业进行有效整治。(牵头单位:旗食药监局,配合单位:旗卫生计生局、住建局)
(5)开展特殊行业整治,对影响市容市貌或场所、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铝钢材加工、车辆修理、汽车美容、石材石碑加工、废品回收、水泥经营等行业进行规范整治。(牵头单位:旗工商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
(6)开展噪音整治,集中整治门市音响、宣传车辆所产生的噪音;整治生产、经营、施工等超标噪音,对施工场地及铝钢材切割加工等噪音,规定时限严加控制。(牵头单位:旗环保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
(7)开展烧烤、油炸摊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及主干道油炸摊点。(牵头单位:旗食药监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工商局)
(8)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围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的监管和查处。(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9)落实临街店铺“门前三包九保”责任制,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物品、乱拉乱搭、出店经营、占道摆摊、乱挂乱晒等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合理规划设置临时经营点,并规范管理。(牵头单位:旗住建局)
(10)对集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进行整治,做到场内划行归市、秩序井然,市场出口通畅,无占道设摊情况。(牵头单位:旗工商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
1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长途客运、县城公交、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计划投资1.8亿元,建设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博物馆一座,拟投资2387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6758平方米的足球综合训练馆一座,丰富广大居民文化体育生活。(责任单位:旗教体局、文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责任部门和社区街道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共创共建活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9月30日)。组织申报,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组织迎检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各项工作实施到位,达到创建标准,加强与自治区住房建设厅对接,精心组织迎接自治区媒体专家团实地检查评选和媒体投票评选活动。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城市管理“顽症”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旗委、旗政府成立创建生态宜居县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门人员组建创建班子。根据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需要全旗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生态宜居县城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生态宜居县城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创建工作成为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居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支持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通过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
(四)加强督促,强化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日督查、周反馈、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的督查考评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启动问责制,强力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
附件:奈曼旗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奈曼旗生态宜居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布 仁 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郭 勇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陈 静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张显鹏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张志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旗文明办主任
李强华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青春 旗食药监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张 威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张晓峰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栋江兼任。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