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6日

 

 

奈曼旗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

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7号)规定,旗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旗范围内深入组织实施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控能力、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力争通过排查整治,使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更加扎实,道路运输管理更加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长:张显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耀军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员:闫春岭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道仁嘎    旗教体局副局长

        丛日东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茂华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姚国忠    旗安监局副局长

              旗旅游局副局长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组织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报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各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任朝辉兼任。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定期组织研究、谋划部署、检查督导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要坚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把交通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加强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以旅游热点线路、山区道路、国省道与县乡道路交叉路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等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路段。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旗级挂牌督办机制,并按照“两公布一提示”要求,公布危险路段的具体位置和治理时间,提示交通安全事项。

(三)加强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检查重点客货运输企业、旅游公司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坚决禁止关闭、屏蔽和蓄意破坏车载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

(四)加强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农村牧区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检查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检验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并定期通报。加强农村牧区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拖拉机、农用车源头管理,在拖拉机、农用车注册登记、年检、违法处理等方面严格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五)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整治酒驾、醉驾,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小型汽车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两客一危”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货车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法改装、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狠抓农村牧区道路交通风险点管控,集中整治农村牧区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建立科学有效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健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重点车辆违法、事故情况,督促提醒运输企业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集中约谈违法或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并通过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从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车辆发牌检测、隐患排查整治、路面执勤管控、内部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责任倒查,严加追责。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参与意识。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旗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临事而惧,警钟长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每一项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干出成效。

(二)尽快推进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专题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讲清情况、讲清问题、讲明危险,全体动员、通力协作,切实落实责任。着眼当前交通安全的突出矛盾,瞄准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精准发力、强力攻关,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依法有序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确保各项整治举措于法有据,依法把隐患排查到位、把违法行为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引起的舆论炒作。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落实条线主抓责任,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同步跟进工作,适时适度开展正面宣传、典型宣传、特色宣传,释放更多正能量,赢得群众的理解,扩大参与面、提升支持率。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率,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曝光违法行为,突出时效性、告知危害性,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底前书面报送至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旗政府。

人:顾巍巍、金德鑫    联系电话:4212540—6803

电子邮箱:3237579071@qq.com

 

附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一、全面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

(一)国省县道:主要排查公路沿线是否存在深陷、鼓包等影响行车的路面安全隐患,公路沿线警告标志、警示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防撞护栏、道路标桩、里程碑等交安设施是否齐全。

(二)农村牧区道路:以山区道路、交叉路口以及“村村通”公路为重点,排查整改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显性问题。

(三)桥梁隧道:以隧道照明、排风、消防等设施和桥梁可能出现塌方、泥石流、水毁等路段为重点,全面评估风险,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预案,设定绕行线路。不宜通行的,及时调整客车、校车运行线路或暂停营运。(以上3项工作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旗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2号)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挂牌督办机制,并按照“两公布一提示”要求,公布危险路段的具体位置和治理时间,提示交通安全事项。6月底前,向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旗重点隐患路段及整改方案。

二、全面排查整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四)客运企业:6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落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质、安全培训、违章处理)、营运车辆(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备、年度审验)、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客车准备、组织乘车与发车、客车运行)、运营监控(企业监控平台职责履行情况、车辆运行过程违章处理及处理结果)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依法严厉查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五)货运企业: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重点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坚决禁止关闭、屏蔽和蓄意破坏车载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从6月份开始,每月对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约谈违法或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负责人,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进行集中曝光。(交通运输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六)旅游公司:全面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包车标志牌核发管理、旅游包车例保例检和保养维护,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和资质管理,动态监控制度等落实情况,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联合约谈的方式,强力督促落实整改。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每月对旅行社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租包车管理、导游(领队)教育培训等内容,严禁违规租用不符合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从事旅游运输。(旅游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三、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七)营运客车: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安全隐患,抓紧提示告知整改。从6月份开始,每周梳理通报营运客车排查情况。(公安局负责)

(八)旅游包车: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组织旅行社开展签订安全承诺书活动,严禁租用“营转非”、报废、拼装车辆和营运资质不全的车辆,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交通运输局牵头,旅游局、公安局配合)

(九)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中型货运车辆:全面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大中型货运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非法改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对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以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对车辆有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的。督促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限时处理。(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配合)

(十)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迅速开展对全旗学校、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的全面检查,从严查处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黑校车”接送学生以及超员等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对其他接送学生车辆建立档案,确保排查登记全覆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上路营运。(教体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组织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十一)城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通行秩序管理,提高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查处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公安局负责)

(十二)公路: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在全旗实施公路“降速”专项行动,合理调整设置定点测速点,特别是加强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局负责)

(十三)农村牧区:充分发挥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管理站、劝导站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劝导员作用,在农村牧区每月至少组织2次集中劝导活动,确保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公安局牵头,农牧业局配合)

五、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引导

(十四)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披露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切实增强社会效果。

(十五)加强宣传: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报道贯穿始终,确保整治行动前、行动中和行动结束后都有宣传报道内容,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以上2项工作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农牧业局、安监局配合)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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