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防控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防控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5日

 

 

 

 

奈曼旗防控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

应急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H7N9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上级有关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工作总的原则是: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一)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旗人民政府成立防控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指挥部(名单附后),领导和指挥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的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有关重大事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牧部门负责实施控制和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奈曼旗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快速反应,高速运转

农牧部门要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即储备充足的疫苗、消毒剂、防护服及封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监测和预报,同时,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二、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突发致病性禽流感畜间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突出加强对屠宰场、禽类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以及水库等地区的监测。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疫情,必须及时采集样品进行禽流感的检测,对疑似病例将病料送到市兽医站,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送到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旗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

(3)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公务的动物防疫监督人员,从事动物诊疗的兽医、动物防疫人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报告形式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相关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同时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苏木乡镇要每天对所属区域内巡逻检查疫情动态, 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旗防控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指挥部, 并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 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详细的疫情报告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禽流感畜间疫情时,必须立即向旗防控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旗防控H7N9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怀疑为疑似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的, 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防控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指挥部, 同时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处置。                                                                  

5.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问、地点、发病家禽种类和品种,家禽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人员感染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疫情公布

对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的H7N9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对外发布,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三、应急响应

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发生后,要立即按“早、快、严、小”的原则, 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在疫情处理过程中, 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 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一)农牧兽医部门按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有关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报告,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风险评估, 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及时做出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对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所有禽类的扑杀; 监督指导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组织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5.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做好突发疫情处置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包括储备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7.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经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8.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并做好防疫灭病宣传工作;

9.抓好出入境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紧急防疫所需经费。

(三)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四)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输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和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七)监察部门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八)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四、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穿戴防护服,实施医学观察、消毒等,确保人员安全。  

五、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一)疫区内所有的家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得到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无新的病例出现,并经监测未出现新的疫原,且受威胁区病原检测呈阴性。

(二)应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公布,由旗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六、突发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二)根据需要,建立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具体负责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应急工作。应急预备队伍应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三)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自救和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实现群防群控。

 

 

奈曼旗防控突发H7N9禽流感畜间疫情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李玉山   旗委副书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莫日根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局局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局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倪殿忠   旗兽医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主任由李自清兼任。

电话:4213879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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