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选用招标代理机构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为规范我旗政府投资项目选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增强选用招标代理机构的透明度,避免违规操作问题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旗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就政府投资项目选用招标代理机构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方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选用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告征集,资格审查合格入围,在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取的办法。

(二)政府采购项目投资额,以政府采购批准书为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以批复文件数额为准。只招标项目批复文件部分内容的,不论投资额大小,应当采取随机选取的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原则上该项目只能确定一个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通辽市或奈曼旗依法登记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在当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具有招标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

(三)报名、抽取、项目开评标时,要有一名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作为项目承办人;

(四)参与项目代理的全部工作人员,要有本年度任意月份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基准价格下浮20%以上收取代理服务费。

    三、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实行资质审核合格制,不限制入围数量。资格审核工作由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完成。

    四、征集公告内容及发布媒体

(一)征集代理机构公告内容由招标人和行业监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标准共同研究确定,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发布。

(二)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为奈曼旗政府门户网站。

(三)征集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确定

(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在公告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进行,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招标人代表和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共同参加,在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随机选择确定。

(二)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只有1家时,自动被确定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有2家(含2家)以上时,招标人在入围的代理机构中通过公开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

(三)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后,由招标人代表向被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发出《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确认通知书》。

    六、招标代理机构违约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录入黑名单管理制度,此后1年内不得参与我旗的招标代理业务。

(一)被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按合同履约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资料费的;

 (三)招标文件编制或代理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显失公正的;

 (四)代理机构有资质欺诈行为、弄虚作假行为、未经批准转让资质行为、串通招标行为之一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招标人未按本通知要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为其提供交易场地、发布信息、出具相关见证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对不进场交易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2017年6月12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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