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7日

 

奈曼旗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88号)精神,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我旗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全旗道路客运市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深入、持久、彻底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建立和完善我旗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旗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我旗客运市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黑车”经营者,挖出一批“黑车”经营团伙,取缔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震慑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使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和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黑车”。重点查处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进行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在客运班线非法经营的私家车,大镇城区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小型客车、电瓶车、三轮车、大包车、老年代步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以及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3.依法治理“黑车”经营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和客流集中区域,对“黑车”较集中、经营者反映较强烈的线路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坚决取缔火车站、汽车站、镇南门诊、三中、医院、丽都商场、泰和小区等人员密集区的“黑车”经营聚集点。

4.依法打击“黑车”经营者抗法行为。保持对“黑车”经营者、“黑车”团伙的高压态势,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特成立奈曼旗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常晓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显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员:许金玲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社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王晓茹  旗质监局局长

高福兆  旗信访局局长

姚常明  旗残联理事长

邱雪峥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曝光“黑车”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黑车”的危害性和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提醒教育广大民众自觉抵制“黑车”。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负责查扣车辆的保存。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城区的非法营运车辆的监控,组织警力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组织力量对“黑车”团伙进行侦查和打击,制止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及暴力抗法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防止其非法从事经营,杜绝发生安全事件。

人社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群体退出非法经营后的就业创业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站前广场及“黑出租”“黑三轮”停车点的清理,对违章停车、占道停车、在非停车场地停放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负责协助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稽查,做好取证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二手车市场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计价器等营运设施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出租车非法安装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

信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通报打击“黑车”的信访动态,及时处理信访事件。

  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残疾人非法从事经营的疏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任:朱凤才(兼)

副主任: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丛日东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李奇峰  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李茂湘  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

任伟光  旗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米爱军  大镇派出所所长

工作人员抽调交警大队4人、治安大队2人、大镇派出所2人、运管所8人、城管大队2人。各单位要确保抽调人数并保证抽调人员的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一律与原单位业务工作脱钩,稽查车辆由各单位自带,油料、维修等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费用由财政列支,以保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有效开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实施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2.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3.查扣、处罚“黑车”,查处“黑车”组织团伙及非法调度配客中介机构。

4.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取缔城区非法运营的电瓶车、三轮车、大包车、老年代步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5.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其它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值班电话:0475-4221399。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5月15日至7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宣传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认真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绝“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26日至7月20日)

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对重点区域和车辆要实施暗查暗访。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1.摸排基础情况。组织人员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像、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2.开展联合执法。结合我旗实际,建立行之有效、实际操作性强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严查非法经营及其相关业务。开展大镇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大包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开展对社会车辆和已退出市场的出租车、班线客运车辆非法从事班线及出租车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有关非法经营的“黑窝点”。

开展对利用社会私家车辆长期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异地营运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在禁止残疾人非法从事经营的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其生活、就业等问题。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打击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回访督查,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防止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确保我旗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成员单位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抓住重点,依法打击。各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查在早晚交通流量高峰、午间和夜间19:00时至23:00时以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黑车”经营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闯卡逃逸的,对车辆及所有人按违章上限处罚,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查处过程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黑车”非法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在执法过程中注意把握分寸火候,不要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追堵车辆,确保稽查安全。要控制好违法行为人,现场以公安警力为主,城管人员配合将驾驶人带离车辆,进行刀具等危险品检查,防止发生自残或伤及他人事件。要妥善处置过激行为,对一般性语言过激行为以劝导为主,对有暴力抗拒行为需要强制带离的,现场公安人员应立即快速处置。要建立健全行管部门、经营者的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解决好经营者和驾驶员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理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四)依法公平公开处理查扣车辆。此次行动统一在指定地点办公,行动中查扣的车辆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对行动中查扣的大包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未悬挂号牌、保险标志、未携带证件的暂扣车辆,非法从事城区客运出租车经营的私家车,非法从事班线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将统一对非法事实进行认定、核查,并根据相关部门权限和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非法改装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执照的依法予以查封。

(五)加大运力供给,实施综合治理。交通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大运力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从源头遏制“黑车”生存空间。要严查出租车拒载、乱涨价、与班线客车争抢客源行为,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出租及公交公司,增加车辆运行数量和密度。要建立科学的班线、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供给制度,合理规划班线、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降低公共交通空白区,增强班车运行和乘客的信息匹配功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

(六)做好信息报送,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信息。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参加执法小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所调配车辆和人员及时到位,不折不扣完成好相应工作任务。如因工作不力,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旗委、政府督查室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