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17年春季城乡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78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17年春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


奈曼旗2017年春季城乡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助推区级健康县城启动创建,旗政府决定开展春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通辽市“十三五”时期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通政办字〔2016〕322号)和通辽市《2017年春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养、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苏木乡镇为责任主体,各部门明确职责,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二)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牢固树立环境卫生意识,革除陋习,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三)坚持城乡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整治重点,城乡联动,逐级落实责任。在全旗构建一个指挥有力、职责一致、分工合理、任务明确、执行顺畅的工作网络。

(四)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主要任务

此次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覆盖所有苏木乡镇,整治重点地区为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嘎查村屯;整治重点部位包括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渠沿线;车站周边、医院周边、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周边、商场周边等环境卫生。

(一)开展以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开展“五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市容整洁、经营有序、交通顺畅、美化亮化绿化、居民素质提升的目标。

1.开展清洁行动。一是健全卫生保洁队伍和制度,做到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垃圾日产日清,污水排放规范。辖区公厕数量达标,建成区内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每500—800米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1个,公共厕所无污物外溢。(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二是彻底清扫责任区内道路(含边沟、下水井口、人行道、绿化带)环境卫生,增加清扫次数,延长保洁时间,做到没有漂浮物和散落垃圾,建筑物、路灯、树木上无悬挂垃圾。(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三是严格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对辖区或单位集中式二次供水水箱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建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四是清理城区水体、河道两侧、河床及绿化带内卫生,清理河道内漂浮物,做到水体清澈无异味。(牵头责任单位:水务局)。五是整治全旗饭店、食堂、旅店、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行业室内外卫生。(牵头责任单位:食药局、卫生监督所)。六是清理各医院内外环境卫生,对医疗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卫生局)。七是清理全旗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牵头责任单位:教体局)。八是治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镇街路两侧视线所及范围乱堆乱放杂物及垃圾。(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九是整治违规饲养畜禽。对居民小区等私自饲养猪、鸡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严格小区宠物管理,整治宠物随地便溺和违规出入公共场所。(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街道办)

2.开展清除行动。一是清理小广告。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彻底清理;坚决打击新的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有关部门要对小广告的电话、手机采取技术手段切断联系,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个人、商户和单位,责令清理并处没收工具和经济处罚。(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二是清除违章建筑。对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三是清除城区道路及两侧违章“三堆”(煤土堆、沙石堆、柴草堆)。(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四是清理取缔露天仓库(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五是清理僵尸车辆到指定地点。(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3.开展规范经营行动。一是规范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主次干道无照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和店外经营等行为,规范摊点合法有序经营。(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二是清理沿街商户、流动商贩利用音箱、扬声器叫卖行为。(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三是整治肉菜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局)四是整治废品收购站脏乱差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局)。五是规范建筑、拆迁工地管理。重点治理扬尘污染,对建设和拆除施工现场不设围挡、进出口无硬覆盖夹带泥沙、不设置密目网、物料乱堆乱放及乱排乱卸垃圾残土等问题进行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六是对街路两侧的残墙断壁、坍塌房屋、牛羊圈棚等进行修整、拆除或改造、装饰。(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

4.开展美化亮化绿化行动。一是整治私接乱接电线、电动车充电设备,规范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布线,严禁跨路挂线和设置影响市容的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二是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景观区域等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外走廊、屋顶或其他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三是规范各类广告牌匾。整治主城区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标语、广告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局)四是修复城镇路灯及公共广场绿地亮化设施,城市建成区亮化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五是修复和更换城区马路牙石、方砖、果皮箱、上下水井盖等城市公共设施。(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六是修剪沿街、广场树木和公共绿地花草,绿化区内洁净无垃圾、残土。(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七是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美化。(牵头责任单位:旅游局) 

5.开展畅通行动。一是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二是完善交通管制标志,规范马路牙石以上各种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三是整治城区内各种车辆乱鸣喇叭、随意掉头、逆行、超速行驶、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四加强出租车管理,取缔“三无”车辆,整治客运出租车无故拒载、漫天要价,清理无营运手续上路营运的车辆(黑车)。(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五是加强火车站、客运站、医院、集贸市场、商场、学校等重点部位周边车辆乱停乱摆等行为,确保交通顺畅。(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相关单位)。六是整治城区车辆维修场点卫生,整治占道修理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局、交通局、住建局)

(二)开展以农村牧区示范村为重点的嘎查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通过嘎查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现村庄无暴露垃圾,房前屋后无杂物,全村无卫生死角,树立村容整洁新形象,建设美丽新农村。

1.治理环境卫生一是清垃圾。清除村屯出入口和村屯内的公共垃圾、粪堆,清除农户房前屋后垃圾杂物,垃圾定时清运出村屯。二是清污泥。房前屋后和公共区的污泥清理干净,死水塘和污泥坑要清理平整。三是清路障。农具、柴草堆、残土堆等占道堆放的要全部搬走。对占用公共道路、排水沟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残垣断壁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要拆除干净,恢复道路原貌。四是清柴草。柴草垛要全部移出村屯,选择村屯下风头远离乡村道路的适宜位置,统一堆放整齐。禁止在路肩和树台上堆放。五是清庭院。拆除村民庭院内乱搭建的简易棚,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清理室内外卫生,大门、围墙、栅栏无破损,做到整齐美观,继续创建“四洁家园”。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政府)

2. 整治村内道路。乡村道路路面平整无垃圾;村屯主街路、巷路要达到宽、平、直。街路两旁要修建排水明沟或暗沟,村屯公共排水沟要适用,对占用公共道路、排水沟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残垣断壁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要拆除干净。现有行道树内的杂草和枯死树清除干净。(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政府)

3.做好绿化美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绿化美化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村道路、村屯四周、屯内主街路、巷路、广场、居民庭院等处有序种植花、草和树木,有专人管护,保证成活。(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政府)

4.引导农牧民移风易俗。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有效杜绝乱丢、乱倒、乱堆、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逐渐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的良好习惯。(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政府)

(三)开展除四害”行动

1.治理“四害”孳生地。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监督监测,提高预防控制效果(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疾控中心)

2.加大灭鼠工作力度。根据市爱卫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春季集中灭鼠的通知》(通爱卫会字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春季灭鼠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帮助指导农牧户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疾控中心)

3.开展蟑螂蚊蝇消杀整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组织措施,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对公共场所、无人居住的房屋、仓库、下水沟要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卫生清理、药物投放、消杀。(牵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疾控中心)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28日—5月3日)。各地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等,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3日—525日)。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嘎查村、街道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配备和建设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立和加强专业清扫队伍,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526日—531日)。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治目标,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拓宽环卫投入的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逐步把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及保洁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在集中整治环境卫生上,各苏木乡镇要开展好党员活动日、青年活动日和妇女活动日活动,广泛动员发动,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驻大镇的旗直机关单位,要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并将此行动形成固定模式长期坚持下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春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苏木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级分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二)实行包联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以牵头责任单位为主,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包联责任,加大包联推进工作力度,此次专项行动,旗里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行动检查组,各检查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治工作。驻村扶贫干部要全程参与并协助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苏木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及时报导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共同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组织整治工作达标验收,推进工作落实。旗政府将成立暗访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进行通报。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要设有督查组织,定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建立周报告制度。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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