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8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精神,经旗政府研究,建立全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全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旗编办、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牧业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信访局、残联、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奈曼支行。旗政府分管旗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旗民政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共同研究措施,沟通交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三、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相关事宜。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旗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三)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民政干部负责,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017年4月14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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