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深化殡葬改革治理违规土葬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6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全旗深化殡葬改革治理违规土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1日


全旗深化殡葬改革治理违规土葬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违规土葬问题,加强火化后骨灰的管理,提高殡葬管理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5〕133号),通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坚决制止违规土葬的紧急通知》(通政办字〔2017〕56号)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制止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政策,坚决贯彻落实苏木乡镇主体责任制要求,从即日起坚决不允许发生违规土葬。有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村村建设公益性墓地,提供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和水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步骤

全旗深化殡葬改革治理违规土葬工作共分为准备阶段、启动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1.以苏木乡镇为主体,研究制定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统计表于4月15日前报旗民政局),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嘎查村委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嘎查村均要组建红白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统计表于4月15日前报旗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2.加快启动公益性墓地建设。以嘎查村为单位,完成公益性墓地的选址、规划和上报工作。年内,全旗355个嘎查村均要建设公益性墓地,旗里将选择10个嘎查村建设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年内,在旗教来河生态陵园骨灰存放墙基础上,再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区2万平方米,设置花葬区1000平方米、树葬区5300平方米、草坪葬区2500平方米、骨灰存放墙180延长米,设置墓穴740个,为困难群众免费寄存骨灰。

3.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在人群聚集区发放传单、入户宣传以及电视讲话等方式,逐步转变群众观念。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发布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和绿色、节能环保的殡葬理念,努力让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

4.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殡葬改革承诺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4月16日开始)

1.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治理活动。围绕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殡葬巡查监管力度,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推进遗体火化,杜绝私埋乱葬现象。一是旗殡葬执法大队协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棺木及土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从源头上控制土葬链条。二是开展平迁坟工作。对公路沿线占用林地、耕地建墓地的,全面开展清理,责令限期迁出,恢复土地原貌。三是做好耕地和林地保护工作。以嘎查村为单位加强本辖区林地和耕地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和林地进行土葬。对占用林地、耕地的,要及时制止,并配合林业和土地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四是发挥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坚决抓好落实,对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殡葬改革信息员制度。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居)均要组建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队伍,切实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违规土葬行为的事前监督。各嘎查村(居)委会主任是殡葬改革的总信息员,村两委成员是殡葬改革的分片信息员,负责本片区内的殡葬管理的信息通报和联络工作,同时要配备各村民小组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12月)

1.总结交流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进火化工作经验,同时查找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旗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殡葬改革的有关制度,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领导机制。旗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深化殡葬改革治理违规土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苏木乡镇也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违规土葬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协助抓,村组干部一线抓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健全约束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严禁偷埋土葬,绝不允许对违规土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建立殡葬管理层层保障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党员干部一律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的工作机制,各嘎查村(居)委会必须把殡葬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

(三)健全调度机制。旗里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日报告、月通报、季调度的管理机制。建立各嘎查村殡葬总信息员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将嘎查村内死亡人口情况按要求报苏木乡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旗民政局建立死亡人口火化数据信息库,每月向旗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死亡火化情况,对完不成火化预测任务的苏木乡镇进行重点通报,每季度调度完不成火化预测任务的后进苏木乡镇。

(四)健全问责机制。各苏木乡镇要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违规土葬工作不作为、默许土葬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执纪问责。旗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并商请旗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治理违规土葬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对连续三次被通报的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治理违规土葬工作中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五)健全宣传机制。各苏木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治理违规土葬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参与,支持治理违规土葬工作。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使殡葬工作惠及民生。

 

附件:奈曼旗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附件

 

奈曼旗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为更好地贯彻《殡葬管理条例》,落实党的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形成我旗殡葬改革工作合力,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现将奈曼旗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1.旗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殡葬改革和管理任务量化到苏木乡镇(场、街道),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责任制,加强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协调、督查。

2.旗纪检委、监察局: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强化工作问责制度落实。受理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的问题线索,并对违纪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为亲属或他人大办丧事,借机敛财,搞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和行为。

3.旗委组织部:把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改革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实绩考核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

4.旗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和文明新风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绿色丧葬的新风尚;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把殡葬改革列入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内容和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内容;对违反殡葬政策的案件予以曝光。

5.旗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旗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制订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做好殡葬类项目立项上报工作。加强对殡葬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对违反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6.旗公安局:积极维护殡葬改革工作秩序,坚决保障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扰乱社会治安,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财物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运尸车管理,取缔无牌、无照、私自改装和已报废的运尸车辆;对未经民政部门许可,将遗体运往外地的,禁止其通行;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无主遗体,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并配合民政部门处理此类遗体丧葬工作。在注销死者户口时,应验证火化证明,凡无火化证明的,会同民政部门查证落实,进行处理。

7.旗民政局: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方案,检查、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私埋乱葬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全旗殡葬改革进展情况,向旗政府提出殡葬改革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与管理,加强殡葬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履行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违规行为;完成殡葬改革其它工作任务。    8.旗财政局: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为殡葬改革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对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给予扶持;建立惠民殡葬补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凡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及其他待遇的火葬范围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任殡葬管理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费及其他费用,无火化证明的不予发放。

9.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指导协调殡葬管理各项改革工作;加强对丧葬费、抚恤费的管理,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予核发丧葬费、医疗费。

10.旗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管理,殡葬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规范丧葬用地审批手续,禁止新建、扩建公墓用地的审批,对于既存的公墓,按照土地红线图严格管控;负责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使用土地的审核,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会同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乱埋乱葬、违法使用土地建墓的行为。

11.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禁止在主城区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吹奏乐曲、焚烧冥纸、冥币等违反城乡管理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会同民政部门编制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中心和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将殡葬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并严格管理。

12.旗林业局:加大《森林法》的宣传,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等违法行为;负责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使用林地、山地相关手续的审核;协助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山地建墓的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做好“三沿五区”(三沿是指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沿线,五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裸露坟墓的绿化覆盖工作。加强对内部林业单位管理,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

13.旗卫生局: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对在医疗机构正常死亡人员及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居家死亡人员,必须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介绍信),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苏木乡镇卫生院在24小时之内出具正规《死亡医学证明书》;加强医院内部的管理,禁止在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立即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14.旗民族宗教局: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分清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的界限,落实少数民族丧葬政策。尊重宗教信仰,支持殡葬管理工作。

15.旗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经营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组织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石棺等非火化丧葬用品,对非法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倒卖、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净化殡葬用品市场;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公墓和殡仪馆的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的年检年审工作。

16.旗农牧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护耕地,对滥用耕地进行乱埋乱葬的违法行为责令纠正。

17.旗环保局:负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保护,组织监督殡葬服务单位的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18.旗文化广播电视局: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19.旗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受理殡葬违法案件,并依据规定强制执行。

20.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按职权做好辖区殡葬管理工作。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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